4、积极开展儿童各类文化艺术活动及比赛。
5、逐步形成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组织网络,帮助儿童认识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从小关心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
6、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的规范化管理、检查、监督力度,禁止媒体传播色情、暴力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加强对学校周边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帮助各族家长增强养育、教育儿童的社会责任意识,承担起家长的义务与职责,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家庭环境。
组织与实施
1、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我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实施意见的内容,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做到统筹安排,有计划、有组织。
2、政府部门要将本实施意见的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3、建立健全实施意见的工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实施意见的情况,总结推广经验。我县妇儿工委各有关成员单位每年要向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上报相关的指标数据并报告实施意见的工作情况。
4、县政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实施意见的实施。
5、本实施意见由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测与评估
1、政府要对本实施意见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达标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预测趋势,为上级政府科学决策和各有关部门调整工作策略提供依据。
2、县有关部门依职责做好监测评估工作。建立监测统计报表报送制度。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每年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上报《儿童规划实施意见》中涉及到的相关指标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上报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县级监测评估与州级同步进行,每3-5年为阶段性监测评估和10年终期监测评估。
3、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建立定期检查、评审制度。
4、各成员单位应建立本单位业务与实施意见所涉及的相关数据库,并于每年十一月底将数据上报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还没有建立的应尽快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