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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下半年巴州部分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公告

日期:2006-9-14 19:04:22     来源:     此文次点击

 

    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转发州人事局<关于加强自治州人事调配工作意见(试行)、自治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考意见>的通知》(巴政办[2004]118号)精神,结合州直部分事业单位空编缺岗和用人需求的实际情况,经州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13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考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主要为巴州生源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因岗位特殊,特教学校教师职位面向全疆招考),经州人事、教育部门同意与各院校签订了就业协议的外地毕业生,可报考对应院校教师职位
    三、报考条件
    1、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职位规定的学历条件和年龄条件(年龄计算截止到有关年度的9月13日)。
    5、回族等以汉语为母语的少数民族考生按汉族考生对待,可以报考汉族职位,不享受少数民族的加分政策,艺术类回族职位只限回族考生报考。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考范围之内:
    1、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的。
    3、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离职的。
    4、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5、金融、保险等国有企业工龄买断人员。
    四、招考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2006年下半年自治州直属院校招考教师职位表》和《2006年下半年自治州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职位表》。
    五、招考程序
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试讲(院校教师职位)、体检、考核、公示、录用、调剂、培训。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凡符合报考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可持本人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3张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
    2006年9月13日-9月22日(周六、周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库尔勒市豪景大厦五楼505室(人民东路南疆人才市场)
    9月16日(周六)在楼兰会展中心“相约成功”招聘会现场分设报名点。
    联系电话:0996-2216976
    3、考试报名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每门40元,《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0.5元/张,《答题卡》0.5元/张,《人事考试报考手册》2元。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教师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教育学、心理学》两门,其他职位分为综合类、专业类和艺术类三类,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两门,按照汉、维、蒙三种文字进行,各科满分均为100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题的考生须加试《汉语基础知识》(持有国家、自治区颁发的HSK汉语水平考试中等C级(六级)以上证书者免试)。
    2、笔试成绩的计算
    教师职位:笔试成绩=《教育、心理学》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其他职位(综合类、专业类、艺术类):笔试成绩=《申论》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2分,但不能重复加分,以汉语为母语的少数民族考生不享受少数民族的加分政策。
    3、笔试合格分数线
    教师类职位和综合类职位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汉语基础知识》成绩不计入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根据总体情况确定,《汉语基础知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专业类职位和艺术类职位不设笔试合格分数线和《汉语基础知识》合格分数线,参加笔试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4、笔试时间
    2006年9月29日(具体时间以核发准考证为准)。
    (三)面试
    院校教师职位面试按照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5的比例,综合类职位面试按照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凡达不到录用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须合格);艺术类、专业类职位的笔试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
    1、面试时间:
    面试于2006年10月中旬开始,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具体要求请登录南疆人才网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2、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面试前1天到州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报到,并在正式面试开始时提前4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时尚未到达考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须提供笔试准考证原件、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面试结束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确定其身份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采取说课、结构化面试、现场操作、情境模拟等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录用主管机关不再另行通知。
(4)院校教师职位试讲评分办法另行制定。
    3、总成绩的计算
    综合类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教师类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2×30%+面试成绩×30%+试讲成绩×40%
    专业类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2×30%+面试成绩×70%
    艺术类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2×20%+面试成绩×80%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具体要求详见南疆人才网,不再另行通知)。院校教师类职位体检标准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其他职位体检的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详见(附件一)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详见(附件二)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核,考生须填写《巴州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考核表》(从南疆人才网下载)并提交报考单位及其主管单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六)调剂
    因面试、体检、考核等原因没有录用产生空缺职位的,经用人部门申请,州人事局审核,报招考领导小组批准,可在笔试、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对完全符合调剂职位条件、没有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进行择优调剂。经调剂仍产生空缺职位或不能调剂的,取消该职位。
    (七)公示
    考核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人员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八)录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招考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州人事局负责办理录用手续。新招录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被录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续聘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和州人事局批准,取消其录用资格。
    (九)培训
    拟录用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六、本简章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州人事局咨询电话:2216976
    州人事局监督电话:2026316
    州监察局监督电话:2041444
    南疆人才网网址:www.njrc365.com
 

2006年下半年自治州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职位表.xls

2006年下半年自治州直属院校招考教师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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