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全县农牧民的健康水平,本着服务于农牧民,优惠于农牧民,建立和完善农牧民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我院根据《尉犁县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对参合医疗住院农民提供以下优惠措施。 一、住院医疗费起付线标准由原先的200.00元下调为100.00元。 二、参加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的农民因病住院治疗的,住院期间的费用除药费、一次性耗材和高值耗材外,住院费、手术费、处置费、输液费、输血费、输氧费、常规检查(B超、心电图、X线透视)、CT、CR、动态心电图、生化检查以及常规化验费用优惠5%。 三、凡参加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的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和我院技术水平限制,需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手术的,我院免费到库尔勒接送专家。 四、监督电话:县卫生局合管办 4026428 县医院:书记 4027015(办) 院长 4027017(办) 院办 4027007 医务科 4022322
尉犁县人民医院 二OO七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