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有关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工作,是事业单位登记机关依法对事业单位法人上一年度的登记事项、运行情况,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并确认其是否仍然具备法人资格的一项法定制度,同时,也是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0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2006年6月30日前核准登记事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07年3月31日。 三、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二)资产损益情况; (三)对《条例》和《细则》有关变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五)涉及诉讼情况; (六)社会投诉情况;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四、事业单位在报送年度报告时提交下列文件;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二)2006年末本单位资产负债表或财政部门审验的2005年度《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审验表)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举办单位财务专用章); (三)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行许可证明文件一式三份(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四)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一式三份(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情况的除外); (五)住所证明一式三份(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情况的除外); 五、有关要求 (一)事业单位在填写年度报告时要全面,字体工整,不得涂改。 (二)对于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应当先办理变更登记后,再进行年检。 (三)对于经催办仍不接受自检的事业单位,暂扣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责令期年度报告,逾期不报和,以年检不合格处理。 (四)凡年检不合格的事业单位,统一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社会公告,不得再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并做出局面处理意见,存入登记档案和通知事业们主管部门(举办单位)。 (五)对于年检不合格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失效的事业单位,如需申请领取新的证书。重新办理设立登记对待。 (六)各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所属事业单位法人做好年检工作,并认真审核事业单位的自检材料,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附:1、200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名单 点击下载
2、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份 点击下载
尉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