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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的通知
日期:2008-6-20 12:26:18     来源:     此文次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加快和谐尉犁建设步伐,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2008年从银华小区调剂400套楼房,用于解决城镇职工住房,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有尉犁县常住城镇户口,家庭未享受优惠政策购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享受政府补贴购买银华小区楼房。
    (一)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差额、自收自支单位、公安协警)的在岗或离、退休干部职工及在岗或离、退休干部职工的遗属;
    (二)国有企业及改制、破产的原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分流职工、下岗失业职工;
    (三)在公益性岗位工作3年(含3年)以上的长期临时工。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并积极配合城市规划建设的4号小区拆迁户,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购房。
    二、符合以上条件的职工,如要购买现房的,必须在2008年5月1日前完成申请、审核,并以原来的房价,享受2万元的补贴缴纳首付款。此批住宅共计250套,其中行政事业单位职工70套,国有企业职工80套,公益性岗位的长期临时职工100套,售完即截止。
    三、250套现房售完后,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可购房银华小区今年开发的住宅。房价和每户补贴额度,可根据2008年建房成本,重新核定后出台政策。在2008年10月1日前完成申请、审核,总计150套,售完为止。
    四、符合以上条件,并有意购买该批楼房的职工,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到县建设局领取不同的银华小区购房申请审批表,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到银华小区售房处缴纳首付款,并选定房号后,即视为登记。经公示无异议的,即可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正式购房手续;如公示有异议不符合条件的,开发商可以给予办理退款手续,并退出该房号。
    特此通知。

                                      尉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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