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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08-5-21 09:59:39     来源:     此文次点击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

用于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工委,县直部门党委: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08]2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党委要将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尊重和鼓励广大党员通过交纳“特殊党费”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特殊党费”的,由县委组织部代收后,统一交州委组织部。

    各党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将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抗震救灾工作落到实外。此项活动截止时间为2008年5月22日下午19:30(北京时间)。

    联系人:艾克热木·阿布来提             

    联系电话:4023691、13899059042 

    联系人:王秀芳

    联系电话:4023691、13179872788

               

            中共尉犁县委员会组织部

            二OO八年五月二十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明传电报

 

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

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全国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近日,一些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反映,部分党员希望通过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捐款,请中央组织部转交地震灾区,用于抗震救灾。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我部决定,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鉴于抗震救灾工作时间极为紧迫,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地方的可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在京机关单位、中管企业的,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后,通过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组织部交中央组织部,也可由所在单位党委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

    2、交纳用于抗震救灾的“特殊党费”,可通过银行汇至中央组织部党费专用帐户,也可直接送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党费帐户户名:中共中央组织部,帐号:89057668,开户行:工行北京长安支行。同时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本人。

    3、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请各地各部门党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基层党组织,公开发布

    联系电话:010-58586789   58588892

    传真电话:010-58586892

 

 

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200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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