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县出租车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妥善解决好城市发展和公共资源分享与就业之间的矛盾,根据县人民政府2008年5月16日和6月3日两次专题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客运出租车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县内客运出租车营运资质管理
1、出租车营运资质实行无偿使用的办法办理。
2、营运证实行公司主体实名制,即业户名为公司名称,但必须加属具体经营业户名,“一车一人一证”。出租客运经营资质不得转让、倒卖,一经查实有上述违规行为将注销其经营资格,原经营业户申请更新也必须符合新增车辆办证的要求。
3、出租客运经营资质,车辆报废或转让经营资质将自动注销;
二、新增出租车办理
1、根据县发改委和县交通局联合下发的尉发改字(2008)57号《关于县内客运出租车营运资质管理及其它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即日起至年底,新增县内客运出租车数限定在15辆。
2、根据确定的新增车辆数,县运管站采取先来后到,依次办理营运手续,办证名额以确定的车辆数为准。
3、申请从事出租客运经营,必须遵照先核准,后购车的原则,购车日期必须在登记核准日期之后。(在同等条件下,城镇户口的复转军人、下岗职工及生态搬迁移民可优先办理营运手续。)
三、新增车辆要求
1、新增县内客运出租车所购车型金额必须是达到7万元以上的双燃料(正厂原装),带乘客安全气囊,ABS,符合O3排放标准的3厢5座轿车(以市价、购车发票等相关票据为证)。
2、新增客运出租车辆车身颜色、标志要按照行业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统一。
3、车内一律加装安全防护装置。对达不到安全防范要求(如防护网),在限期内又不能改善出租经营安全状况的客运出租车辆,将停止其出租客运经营。
自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今后县域内客运出租车营运资质政府及其它机构不再进行行政审批。
特此公告
尉犁县交通局
尉犁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