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政办〔2007〕136号
关于2007年“十一”放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2007年“十一”国庆节即将来临,为便于各乡镇场、各单位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工作,让各族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国庆节10月1日—10月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四)、10月5日(星期五);10月6日(星期六)、10月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9日、9月30日上班。
二、“十一”放假期间,各乡镇场、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和旅游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要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严格值班制度,要有领导带班、值班制度,遇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
请各乡镇场、各单位将节日值班表于9月26日前报县委办、政府办、政法委、四机关值班室。
三、按惯例,从2007年10月1日起实行冬季作息时间。即:上午10:00上班、14:00下班;下午15:30上班、19:30下班(北京时间)。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节日 放假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人武部办、法检两院。
尉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