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定的《尉犁县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尉犁县开展整治非法用工
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促进农民工有序流动和充分就业,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按照自治州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以偏远山区、乡村、城乡结合部等以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组织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时间
2007年7月20日至8月31日。
二、排查事项
(一)依法领取证照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将此项内容作为重点进行检查,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
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要做好善后安置工作,对企业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要及时责令整改,同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医疗救治、工资兑现和经济补偿等工作。对智障人员等特殊受害人员,民政部门要及时提供救助。对经查实的的涉嫌拐骗、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虐待伤害等违法犯罪分子,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按照法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三、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为作好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朱玉成 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丁 峰 副县长
成 员:王文波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军强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新文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 彦 县纪检委副书记
袁兴文 县民政局书记、副局长
吴永恒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 元 县卫生局书记、副局长
侯皓强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王红兵 县安监局副局长
哈斯也提·早日东 县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主 任:丁 峰 副县长
副主任:王文波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军强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劳动保障部门对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的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公安部门要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合法证照的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卫生部门要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坚决惩处非法雇用未成年工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要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监察机关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工会组织要加强乡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中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
四、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要结合专项行动,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刑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引导乡村基层组织处理好发展地方经济和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各部门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
要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的沟通配合,搞好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重视舆论和社会监督,认真对待媒体揭露和社会举报的问题。动员社会对企业用工行为进行监督。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的查处结果、企业和基层单位的整改情况等都要及时、全面、客观地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五、提高管理能力,建立长效机制
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政府管理能力。要搞好扶贫开发,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此次专项行动要与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结合起来,与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结合起来,堵住源头,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用工管理,切实落实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要针对劳动保障监察的薄弱环节,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卫生、教育等部门也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制度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探索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女工和未成年人等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