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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尉政办〔2007〕123号 


 

关于批转2007年尉犁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县纠风办制定的《2007年尉犁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2007年尉犁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纪委二次全会及县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基础,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现制定2007年尉犁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化落实,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1、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行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全县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确保向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一律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代收费和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相应的合理支出要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县纠风办、县教育局、县财政局负责,县价格监督局配合落实)

2、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继续落实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政策,加大对原有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禁止公办学校借办分校、实验校名义按民办学校运行机制收费的行为,依法规范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行为;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办重点校、重点班,严禁以实验班等名义额外向学生收费;严禁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严禁在岗教师组织本校学生有偿补课;继续落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一费制”制度。(县教育局负责,县价格监督局、县财政局、县纠风办配合落实)

3、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倡勤俭办学,坚决纠正脱离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承受能力的高标准、追求奢华、盲目攀比等办学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并采取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政策。(县教育局、县发改委负责,县财政局、县价格监督局、县纠风办配合落实)

4、认真落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30%,现有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得提高,要根据上级要求逐年降低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不得以赞助费等名义加重择校生的负担。大力治理教辅材料过多过滥和向学生强行推销保险、有偿补课以及其他加重学生经济负担等问题。(县教育局负责,县财政局、县价格监督局、县纠风办配合落实)

5、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建立并实施对教育经费拨付、各级各类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收费行为的年度专项审计公示制度。进一步清理部门自行制定的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政策措施。(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价格监督局负责,县教育局、县纠风办配合落实)

6、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弘扬正气,树立新风。制定创建方案,落实创建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县政府办公室、县教育局负责,县价格监督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纠风办配合落实)

7、加大对教育乱收费问题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开办校中校或搞一校两制,违规出台收费文件,面向学校的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等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县纠风办、县教育局负责,县价格监督局、县财政局配合落实)

(二)规范行为,进一步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1、切实加强医院管理。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积极开展创建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严格医疗服务规范,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县卫生局负责,县价格监督局、县纠风办配合落实)

2、进一步整顿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严格药品检验制度。继续落实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经营成本,严格药品检验制度,加快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纠风办配合落实)

3、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和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程,积极推进社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定点销售和服务规范化。(县卫生局负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纠风办配合落实)

4、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政府制定药品价格程序;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的监管,实时监控医疗器械价格;研究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改善医疗服务补偿结构,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积极开展价格服务进药店、进医院活动,促进企业和医院规范价格行为;继续整顿医药价格秩序,开展医药价格重点检查,严肃查处政府降价药品、集中采购药品、医疗服务、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等方面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大力推行医疗检查结果互认共享、单病种治疗费用限价工作,完善济困医疗服务措施,切实减轻群众的医疗负担。(县价格监督局负责,县纠风办、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落实)

5、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监督检查,强化医疗保险第三方对医疗服务的监管,继续办好济困病房。(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负责,县财政局配合落实)

6、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乱收费和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严厉打击制售违法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行医和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行为。(县价格监督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卫生局、县监察局、县经贸局、县纠风办配合落实)

(三)加大力度,进一步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1、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做好维护农民利益的工作。对落实中央、自治区支农惠农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及克扣涉农补贴款、抗震安居工程款、扶贫资金等问题。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不尊重农民意愿,强行要求农民配套出资出劳,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县农业局负责,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建设局、县广电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监察局、县纠风办等部门配合落实)

 2、集中整治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切实纠正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草场、拖欠村集体资金等问题;切实解决农牧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随意调整和收回农牧民承包地、强迫农牧民流转承包地、违法违规征收征用农牧民土地以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县农业局、县监察局、县纠风办配合落实)

3、深入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涉及农牧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加强对涉及农牧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继续开展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加强对农业生产生活收费和村集体收费,严禁村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或采取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法方式约束村民管理村务。严禁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缴税费,从严查处在农民建房、殡葬、计划生育、身份证办理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县农业局、县价格监督局负责,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民政局、县计生委、县水利局、供电公司尉犁分公司、县纠风办配合落实)

4、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坚决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加强对筹集资金、劳务和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规范管理,集中治理财务混乱村;坚决纠正向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乱收费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监管。(县农业局负责,县价格监督局、县纠风办配合落实)

5、进一步纠正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经济管理活动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按照全面清理核实乡村债务的有关要求,锁定旧债,制止发生新债,建立制止乡村发生新债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纠正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经济管理活动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向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乡镇政府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不得举债搞建设;要建立健全发生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乡村,要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县农业局负责,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纠风办配合落实)

6、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深入贯彻执行涉及农牧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问题,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落实部门指导和属地管理责任制,深入治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问题。(县价格监督局、县农业局负责,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纠风办配合落实)

7、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干部的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办事不公、作风不实和损害农民利益等问题。扩大基层民主,全面实行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认真落实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认真落实村级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减负工作领导责任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和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保证农民减负增收。(县农业局负责,宣传部、县财政局、发改委、县委基层办、民政局、审计局、供销社、水利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教育局、供电公司尉犁分公司、农经局、纠风办等单位配合落实)

(四)严肃纪律,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1、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尉政办〔200729号)文件精神,对政府及其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坚持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清理和规范。坚决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县监察局、县纠风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2、对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在本系统、基层和企业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县编办、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3、对社团组织在本系统、基层和企业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清理专门针对企业和采取收费方式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县民政局、经贸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五)进一步做好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1、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

一是建立健全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坚决清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公路权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和查处以罚代纠、以罚代管及其他执法不规范问题,防止公路“三乱”反弹。(县纠风办负责,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配合落实)

二是继续清理整顿道路站点,规范公路收费管理。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坚决撤并违规设置、已经到期和不符合间距要求的公路收费站点。(县公安局、县交通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三是严格执行涉及机动车辆的相关收费政策,重点解决机动车辆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问题,坚决纠正变相罚款创收行为。(县公安局、县交通局负责,县价格监督局配合落实)

四是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和使用,从源头上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纠风办配合落实)

五是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改善鲜活农产品流通环境,确保绿色通道畅通。(县交通局负责,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纠风办配合落实)

2、全面清理和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举办的节庆活动,凡是存在拉赞助、搞摊派、增加基层和企业负担,或用公款大操大办,重金邀请演艺明星捧场,铺张浪费、劳民伤财等现象的要坚决予以清理纠正。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节庆活动的监管,减少和控制节庆活动的数量和规模。对利用节庆活动从中牟利,或因把关不严、组织不力导致节庆活动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严肃查处,并进行责任追究。(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文体局等单位配合落实)

3、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一是尽快理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坚决纠正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营私舞弊行为,巩固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成果,逐步建立责任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监管到位的行业管理长效机制。(县交通局负责,县价格监督局、县工商局配合落实)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的督查力度,切实解决出租车行业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公务人员私养“黑车”、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县公安局、县交通局负责,县监察局、县纠风办配合落实)

4、继续做好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严格规范所有报刊征订发行行为,严格执行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落实责任,层层把关,从严查处和纠正利用职权搞摊派、乱发行及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和以达标、升级、评优相挂钩变相强行摊派征订,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的不正之风。(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局牵头负责,县邮政局、经贸局、农业局、教育局等单位配合落实)
(六)认真扎实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
1、要创新公开形式,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工作机制,健全公开监督保障措施,注重公开实效,促进社会和谐。要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政府网站、电子信息平台等措施公开政务、事务。(县政府办公室、总工会、民政局、县委基层办和各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推行社会听证、点题公开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逐步实行网上查询、交费、办证等业务,提高网络的整体功能,实行政务公开的网络化、信息化,实现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县政府办公室、总工会、民政局、县委基层办和各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七)纠建并举,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1、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强化对本系统、本行业的监管和指导责任,突出重点,切实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促进政府及其部门为民、务实、清廉。(县直各部门、各行业主管单位负责)

2、根据《关于印发<尉犁县2007年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尉政办〔200786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制度,切实抓好对县公安局(交警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贸局、国税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五个“三级联动”单位、县教育局、县卫生局等10个重点评议单位和尉犁中学、巴州供电公司尉犁分公司等2个面对面评议单位的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县纠风办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3、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批转创办行风大家谈电视专栏节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尉政办〔2007101号)文件的要求,积极做好《行风大家谈》节目的各项工作,确保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解决,扎实促进政风行风建设。(县纠风办负责,县广电局等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4、继续开展创建行风示范窗口单位活动,促进基层窗口单位廉洁高效,依法行政,奉献社会,服务人民,为我县的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县纠风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5、公共服务行业,特别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电信、邮政、供水、供电等垄断性行业要加大作风建设力度,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霸王条款、价格欺诈、服务陷阱、乱收费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要围绕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文明诚信、共建和谐”为主题,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县纠风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各纠风专项治理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要强化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紧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纠风办要切实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把监督检查贯穿纠风工作的始终。各纠风专项治理的牵头单位要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参与部门要按照分工搞好专项检查。要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深入实际,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善于抓正反两方面典型,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好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进行推广,特别是要善于发现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举一反三,指导全局。
 (三)加大对不正之风案件的查处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查处案件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有力抓手,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和行政投诉中心的作用,努力拓展案源,注意跟踪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重视领导批办的案件线索,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办案的机制。要进一步提高查办案件的效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受理、从严查处、按时办结、及时反馈。要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件,要在内部通报或在媒体上公开曝光。通过查处案件达到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教育警示的目的。

(四)努力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各部门、单位对中央和自治区已经出台的各项改革政策要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以推动纠风专项治理、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深化。同时,要把纠风工作寓于各项政策措施和业务管理之中,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逐步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要勇于创新,适时提出纠风工作新思路,推出纠风工作新举措,创造纠风工作新方法,不断破解阻碍纠风工作发展的深层次问题。

                    

 

主题词:文秘工作 监察 意见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人武部办、法检两院。


  尉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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