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棉花采摘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我县即将进入棉花采摘季节,大批“拾棉工”随之进入我县、旅游开始转入旺季、农用机械使用频繁、工农业生产繁忙等状况,致使全县人流物流车流剧增,而且棉花收购企业棉花储存量大、周期长,这段时间又是各类事故的易发、高发时期。为确保棉花采摘季节的生产安全,现就做好棉花采摘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一)由县交通局负责牵头,交警、运管、农机、建设等部门配合,以创建“平安畅通县”为契机、以联合执法为抓手、以“五整顿、三加强”为主要内容,认真分析我县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五进”宣传活动,特别要加大对“拾棉工”及棉农的宣传力度,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对运输企业、各车站进行源头安全管理检查;打击和取缔非客运车辆从事客运活动;加大路面的监控力度,严肃查处交通违章行为,重点检查司驾人员、运输工具、运输设施、重点路段,强化交通秩序的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安全。
(二)县交通局要加强对交通运输司乘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禁客、货车超载运输,落实安检制度,特别要做好各乡镇线路班车的源头管理力度,使“拾棉工”转运安全、有序,坚决杜绝“三品”进站上车,严把车辆技术关,严格对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性能的检查,严禁技术条件差、无安全保障的车辆参加营运,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活动,加大汽车修理行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三)棉花采摘季节部分客车车主及驾驶员受利益驱使,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采取超员运输、非法客运等方式谋取私利,给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县公安交警部门要合理科学部署勤务,加强巡逻管控力度,特别要加强夜间、事故多发点段、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的巡查,严肃查处酒后驾车、超速、超载、无牌无照、疲劳驾驶、占道行驶等违章行为,重点加大对本地、外地客运车辆、乡村道路上客运车辆的监控力度,对在路上发现的超员车辆,进行处罚后,原则上予以劝返,对需要转运的,由“拾棉工”组织管理者、车主、驾驶员负责转运事宜,交警做好协助工作,给予必要的帮助。特别要做好“拾棉工”的思想工作和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和人身伤害的案件,保护“拾棉工”的合法利益。
(四)公安交警、农机部门要在棉花收购站强制推行运棉车辆出站前拆卸加宽设施的措施,加强对拖拉机、低速货车的安全检查,严格牌证发放,严厉查处拖拉机载人、黑车非驾、农用车搭架、超高、超宽、夜间行车无反光警示标牌等严重违章行为,确保农机安全。
(五)交警、建设部门要紧密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认真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大城市交通管理,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停车泊位和禁停标志,严厉打击乱停乱放和电瓶车、三轮摩托车载客行为,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六)由县人事劳动保障局负责,各乡镇、综治办、安监部门配合,制定流动劳动力管理方案,成立劳动力市场领导小组,在县乡两级成立农民工劳务市场,将劳动力集中组织到划定场所,统一管理。各乡镇对种棉大户使用劳动力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并加强与劳动部门的信息沟通。通过劳务市场,公布劳务需求信息,解决用工问题,有效疏导和分配农民工,缩短农民工运输环节,杜绝非客运车辆载人,确保农民工合理有序安全流动。
二、棉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为确保棉花收购、加工、储存,油脂加工等涉棉企业的生产安全,棉花收购前县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在全县棉花收购加工储存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涉棉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验收,分为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8月24日—8月30日)。各棉花收购、加工、储存和油脂加工等涉棉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积极开展自检自查,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级”安全教育和新工人岗前教育培训工作情况;消防审核验收和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完好情况;机械、电气设备的安全装置配备与完好情况;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装与检测情况;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评价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情况;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等。各企业自查整改工作完成后,主动向县安监局申请检查验收。
(二)行业管理部门联合检查验收阶段(8月31日—9月7日)。安监、公安、工商、经贸、质监、供销、气象、劳动等部门要积极开展联合大检查,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把安全关口,对无经营资质的涉棉企业要依法严格查处;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一律不准开秤收购;对重大危险源未进行监控、评价的油脂加工企业一律不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各项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和存在事故隐患的企业,下发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涉棉企业不得以生产代整改,对检查出的隐患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必须在棉花收购前按要求和标准彻底整改完毕。公安消防、供销社、经贸局要根据《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棉花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督促企业完善消防安全条件,建立消防责任制、配备并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加强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加大日常防火巡查力度,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开展新上岗工人(包括固定、临时、季节性工人及其他从业人员)的防火救灾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县安监局要根据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企业机械伤害预防工作,重点对生产机械设备和作业场所进行检查,对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从业人员购置或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未建立健全机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使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机器设备的转动、转运部位未设置防护罩、防护网或者电气设备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企业单位,坚决不予验收通过。
(三)行业管理部门复查跟踪阶段(9月8日—11月15日)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时对须整改的涉棉企业进行复查,对达不到整改标准、不符合整改要求和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验收通过,对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要依法给予处罚,决不手软。对通过验收的企业,要加强日常安全监管,进行跟踪检查,一旦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三、乡镇安全生产工作
各乡镇行政一把手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狠抓薄弱环节,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一是成立乡镇交通安全联合检查站,办公室设在派出所,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乡镇长任站长,抽调派出所、综治办、农机管理站人员组成检查组,切实承担起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责任,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二是做好水上交通管理工作,配合交通部门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不具备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条件,擅自入河进行水上运输棉花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惩,有效预防各类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强化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派出所要以农户家中棉花、粮食、柴草堆垛和安全用电为重点,认真开展防火检查,坚决消除各类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其他相关领域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食品、药品、卫生安全。由县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组成联合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对食品、药品等方面的检查,防止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县卫生局要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从业单位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全县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旅游安全。旅游局负责,安监、公安消防、质检、食品卫生等部门配合对各旅游景区、景点、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要立即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一律停止运营使用;同时加强消防安全、餐饮安全宣传教育,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消除各类隐患,确保全县旅游安全。
(三)消防安全。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品、民用爆炸物品、客运站、商场、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防止火灾及爆炸事故的发生。
(四)建筑领域安全。建设局负责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责令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同时对城市燃气(液化气销售店)、天然气管道安全状况和经营单位、排水工程维修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采取果断措施督促整改,确保安全。
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民宗局要做好宗教场所安全工作,经贸局、供销社、发改委要对所属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本行业、本系统生产安全;林业部门要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畜牧部门要加强草原防火、动物防疫、肉食品检疫工作;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库大坝安全和防洪工作;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灾害和防雷、防静电工作。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要加强检查、检修,排查整改隐患,确保生产安全。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公车管理制度,落实公务用车责任制,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杜绝公车事故的发生。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