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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尉政办〔2007〕82号 


关于在全县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垂直管理单位:

今年以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15月份,全县各类伤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均有一定幅度下降,但4·30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充分说明我县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农机、卫生等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仍然存在,一些重大危险源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和监控,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州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巴政办发明电[200763)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暂行办法》,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成立尉犁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丁  峰    副县长、安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杨亚龙        县公安局局长

臧锋德     县安监局局长、安委办主任

                  县建设局局长

拜合提亚·依不拉因    县交通局局长

顾正军          县农机局局长

刘晓阳         县公安交警大队队长

成 员:赛买提·买买提         县监察局局长

买买提·吐尔地         县综治办副主任

艾沙江·买买提         县工商局局长

张雁军          县质监局局长

吾斯曼·买提尼牙孜  县环保局局长

吾西坤·艾仁拜克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陶春玲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郭宪洲          县教育局局长

古力娜·阿不来提    县卫生局局长

佟福芹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郑东曲     县总工会主席

吐逊·克来木    县文体局局长

夏玉芳          县旅游局局长

吴永恒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铭真          县经贸局副局长

高长江          县运管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臧锋德同志兼任。负责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监管工作。每个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干部任联络员。

三、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非煤矿山、石油、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农机、旅游、供排水、食品卫生等行业;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

四、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各乡镇和各行业管理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从落实责任、建立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考核、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安全防护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开展了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是否制订了整改方案,落实了整改资金和期限,明确了责任人,制订并落实了监控及应急预案。

3、已发生事故的处理情况。检查辖区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是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调查处理。

4、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情况。检查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是否根据全县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掌握了职责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并制定落实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5、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工作的情况。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是否根据本行业实际情况,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消防、农机、食品卫生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采取了有效措施;是否明确了排查责任,制订了分管重点行业和领域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制度措施,并开展了切实有效的工作。

6、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的落实情况。按照国务院116次常务会议确定的12项治本之策,检查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认真执行了国务院及自治区、自治州及县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经济、科技和行政等政策措施,是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相关措施和办法。

7、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检查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

(二)各类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共同内容和重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履行“三同时”制度情况。

4、安全培训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培训教材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对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三)各类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行业的特点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内容和重点

1、道路交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由县交通局牵头负责,县公安交警、农机、建设、运管等部门和各乡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实施隐患排查治理。治理内容:检查对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治理情况;对公安部门排查出的道路交通隐患路段治理整改情况;道路运输企业重点检查取得有关经营、运输合法证明、资质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帐情况。加强对“挂靠”经营的个体运输户、私营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落实“三关一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督)的有关要求及例行保养制度的情况。公路养护施工单位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施工许可的相关手续、制定相关施工保通方案的情况,在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标志和安全设施情况,在养护维修作业现场做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等情况。

 2、建筑施工领域隐患排查治理。由县建设局牵头负责,县发改委、公安消防、质监、劳动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实施隐患排查治理。治理内容: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的情况;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落实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情况。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脚手架的搭设、使用、管理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落实情况。

3、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对危险建筑物排查治理。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教育局、工商局、建设局、文体局、旅游局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实施隐患排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况;疏散走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和形式以保持畅通情况;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运行情况;“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办理消防许可、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设施设备和运行情况。对危险建筑物特别是对学校等公共场所的危房进行认真的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情况。

4、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由县安监局牵头负责,公安、质监、建设、工商、环保、交通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实施隐患排查治理。治理内容: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全要求,储罐区定期检查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证明,运输车辆是否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是否符合要求,承运剧毒化学品是否载明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重点检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和执行情况,可燃气充装管道静电接地情况,充装设备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有毒危险品充装站是否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

5、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由县安监局牵头负责,国土资源、公安、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实施隐患排查治理。治理内容排查治理矿山企业爆破作业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露天矿山重点排查是否从上至下,分台阶开采;地下矿山重点排查治理生产水平和采区安全出口、采矿作业掘进、运输提升、通风、顶板管理、防范水害等情况,是否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尾矿库重点排查治理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情况,已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是否经正规设计,是否存在危害尾矿安全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等情况,专职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检查防洪渡汛主要措施、应急预案、物资准备落实情况,尾矿库区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沙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情况。

6、烟花爆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由县安监局牵头,公安、质监、工商、交通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实施隐患排查治理。治理内容:临售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保管员安全培训考核情况;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情况;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专店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等情况。

7、农机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由县农机局牵头负责,公安交警和各乡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实施隐患排查治理。治理内容:拖拉机等农用机械驾驶证、号牌、行驶证和发放情况;拖拉机驾驶证申领情况,进一步规范牌证核发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防范驾驶员超速、超载、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落实情况;农机事故统计、上报和调查处理情况;拖拉机参加年度检验情况;驾驶员参加审验和安全学习情况;提高牌证检验率、审验率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8、食品卫生、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公安消防、质监局、畜牧兽医局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实施隐患排查治理。治理内容:食品、药品从业单位卫生许可证和从业单位健康证的持证情况;从业单位卫生设施配备和卫生措施的落实情况;“三无”食品和不合格药品的查处情况;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查情况。

9、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由县教育局牵头负责,卫生、建设、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配合联合执法,实施隐患排查治理。治理内容:建立并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完善学校安全设施,开辟安全课堂,加强对学生的日常安全管理和教育情况;对学生宿舍、教室、食堂、图书室、试验楼、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检查情况;学生户外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情况;中小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情况。

10、其它行业领域排查治理内容:旅游、商贸流通、电力、城市燃气、供排水、宗教场所、动物防疫、水利、特种设备、民爆器材、草原、森林等其它重点行业领域要以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重点行业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意见为依据,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认真研究确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内容、重点、落实隐患整改,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在实处。

五、实施步骤

尉犁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根据自治州《关于在全州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巴政办发明电[2007]63号)文件精神,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于64日前,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制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落实。县公安、安监、经贸、交通、建设、农机、电力、国土资源、卫生、水利、教育、旅游等部门要抓紧制订各分管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实施方案,并制订分管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实施方案,并于610日前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715日前,全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6月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深刻吸取本企业或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方案,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工作,重点对关键环节、重点装置和重点场所进行检查,全面排查、治理、整改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及时将排查治理情况,包括隐患排查治理的部署安排、排查治理隐患的内容、数量、责任人倒查等情况按照监管关系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县安监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乡镇、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检查阶段:71622日,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检查组,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广泛深入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防范措施制订情况;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对已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行为等情况。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要在725日前,完成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县安委办。

(四)县人民政府督促检查阶段:731前,县人民政府将结合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督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参加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督查内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办法的情况;开展道路交通、消防、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农机、旅游、卫生、电力、水利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重大事故及瞒报事故的查处情况等。

(五)自治州督查阶段:82日前,各乡镇、各部门做好迎接自治州重点领域和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督查组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巩固治理阶段:为切实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各类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治理,县人民政府将在10月-11月份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结合年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整改、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成立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担任组长,切实落实政府首长负责制,认真做好安排部署。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精心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并建立奖惩激励制度。各乡镇、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到全县范围内重点行业领域的每个生产企业和相关单位,确保不留死角。县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并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重点加强对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与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三)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要坚持全县统一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业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监督协调,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齐抓共管。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及时沟通情况,搞好配合,提高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效。

(四)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各乡镇要加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职工、群众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隐患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各乡镇、部门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核查,督促落实治理。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本辖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写出专题报告,并于1025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4022198

 

 

                 二○○七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行政管理  安全  监督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人武部办、法检两院。


  尉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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