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犁县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尉犁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新政发〔2005〕2号)、巴州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州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尉犁县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全面履行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们置抓紧抓好。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落实工作责任,注重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形成“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目标任务
认真履行各部门的职责,贯彻责权一致的原则,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规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活动得到遏制,企业安全责任和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反应机制、食品安全信用和失信惩戒体系、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更加完善,广大人民群众对饮食安全感到放心和满意。
(一)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提高食品工业水平。按照食品专项整治确定的重点食品,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行为,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今年,对国家标准中规定的28类食品,要全面启动实施以食品生产许可、强制检验、市场准入标志(QS)为主要内容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安全性评价,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及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
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顿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通过整顿,扶持名优企业,关闭不具备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时查处食品安全案件,严厉惩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向农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检测。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农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农产品和食品认证工作,推广“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
(三)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监管。深入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倡导现代流通组织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积极推进经销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落实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制,继续推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办法。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和公布等制度。推进餐饮业、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和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打破地区封锁,鼓励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食品流通。健全社区食品加工流通服务体系。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
(四)突出监管重点,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农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把粮、肉、蔬菜、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饮用水、保健食品、儿童食品和农村食品市场的整治和监管作为重中之重。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行为。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农牧区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强化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检查监督。
(五)搞好食品安全宣传,服务发展大局。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对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曝光。积极宣传报道重视食品质量、讲求信誉的典型,大力宣传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增强群众消费信心。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各乡镇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统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全面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政府要加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经费投入,切实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保证办公办案经费。
(二)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切实抓好每一监管环节,确保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和卫生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要将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工商、卫生部门;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的质量监管,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销售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要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质检部门;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要严厉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工商、质检部门。
(三)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和运行机制建设。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逐步构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业、畜牧部门负责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食品药品、质检、工商卫生部门定期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