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政发〔2005〕54号
关于严禁在县域内进行水土开发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牧场,县直各部门、单位,驻县各团场:
我县是客水县,生态环境极其脆弱,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严重制约了我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保护全县人民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节约利用有限的水资源、保持水土平衡、保护生态平衡,巩固2004年打击非法开荒的工作成果,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范围内土地、林地、草场和水资源的管理,切实担负起保护和管理的责任与义务,禁止任何人、任何单位以任何借口进行水土开发。
二、即日起,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林业局、畜牧局、水利局等部门停止办理一切水土开发的相关手续。对2003年4月1日后办理的土地开发许可证等有关手续进行认真清理。已开垦的土地,达到种植条件,水资源能平衡的、以地下水源为主的地块,允许种植;水资源不能平衡的地块,不允许种植,恢复地表植被;正在进行开垦的或虽有手续但未开垦的,要立即停止,并认真核实已开垦面积,按核实的开垦面积,重新研究处理;尚未进行开垦的,相关手续废止,禁止开垦。
三、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强动态巡查。凡继续进行违法开荒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二○○五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管理 土地 通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人武部、法检两院。
尉犁县人民政府 2005年6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