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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尉政发〔2006〕18号 


关于严禁在县域内进行水土开发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牧场,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有关精神,全力配合塔里木河综合治理项目,加大生态治理力度,我县在去年冬天加大了打击违法开荒的执法力度,违法开荒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今春以来,仍有一些人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顶风违法开荒。为保护生态环境,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县域内水土开发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县域内进行水土开发,各乡镇场要切实负起责任,坚决制止本区域内的水土开发行为。其他建设开发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依法进行;

二、县国土资源、林业、畜牧、水利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凡因利用部门职权纵容水土开发,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决不迁就姑息。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全县的土地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清理、检查,严把水土开发审查关;林业部门对各类林地要加大管理力度,严禁以各种理由毁林开荒;草原部门要停办草原开垦的一切手续。对已经变更用途的草场,要及时变更登记《草场使用证》;对非法开垦草场,买卖转让草场的,要按照《草原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自2005年1月1日起,凡未经审批擅自开荒的土地,水利部门要坚决禁止以任何方式供水或取水;

三、土地流转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严禁非法转让土地;

四、凡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变更草原、林地用途的,有关部门要依法收回草地、林地使用权;

五、国土资源、林业、草原等职能部门即日起停办土地开发(生态工程项目除外)的一切手续,严禁突击补办手续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六、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弃耕、撂荒两年以上的土地进行清理,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以往各年度虽有手续,但未开发的土地,其手续予以作废;

七、国土、林业、畜牧、公安等部门要立即成立联合执法组,加大制止违法开荒工作力度。对违法开荒当事人要依法从重查处,触犯刑法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开荒者使用的机械设备,视情节轻重,给予2-5万元罚款、没收或拍卖处罚;

八、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本辖区农牧民的宣传教育,看好自己辖区的人,管好自己辖区的土地、林木和草场,保护好自己辖区的生态环境。否则,凡因工作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依法追究责任。制止辖区内违法开荒的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指标。

各乡镇场、国土、林业、畜牧、公安、司法等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积极性,形成自下到上的联动监督机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刹住违法开荒的歪风。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土地  保护  通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检两院。


  尉犁县人民政府                                          2006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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