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从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抽调20-60名超编富余人员或长期无具体工作任务的人员,成立城镇及城乡结合部治安联防大队;
二是各乡镇、站所及机关从有关单位抽调5-15名超编人员或长期无工作任务人员,组编进乡镇联防大队。同时要求抽调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乡镇综治机构的统一调配使用,服从管理,由县、乡镇综治办考核并同职级工资挂钩;
三是恢复和充实原有的治保会、民兵连,治保会主任与民兵连连长合并由一人担任,工资待遇按村两委班子副职标准执行,从农村财政转移支付中解决,确保了村级治安联防工作正常开展。目前,各乡镇抽调人员57人,全县共有47个行政村有五分之一的村配备了综治副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