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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铁容: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反映的“十号小区的主路大坑小坑都3年了没有人管”问题,接信后,我局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看,现答复如下: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我局积极对接金宇社区,由金宇社区牵头,我局配合,建议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督促安居物业公司配合金宇社区联合业主委员会共同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如今后有其它问题,可向我局进行反映0996-4022417。
联系人:吐依洪·克来木,联系电话:0996-4022417。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