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垂直管理单位:
《尉犁县2019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尉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尉犁县2019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19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实施棚户区改造规划为重点,以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提升人居环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先易后难的原则,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分类实施。不断健全体制机制,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发展,打造“文明和谐、生态宜居、宜游宜业”美丽尉犁。
二、工作目标及原则
(一)目标任务
2019年完成全县3个片区300套棚户区房屋征收的目标任务。具体分别为一号片区为墩买里村前后村;二号片区为努尔巴格村和8号小区;三号片区为法院东侧、公安局老家属楼、2号小区、孔雀河2号桥至3号桥两岸(原3、4号片区)等区块。
(二)主要原则
1.坚持县委领导、政府主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原则。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具体管理实施,各责任单位密切配合协调推进。
2.坚持依法依规推进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最低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规定。
3.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着眼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4.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稳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坚决杜绝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组织机构
成立尉犁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 艾尔肯·莫合木提 | 县委副书记、县长 |
副组长: | 龚军生 |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 |
靳廷昆 |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 |
刘 涛 | 副县长、尉犁镇党委书记 | |
成 员: | 巴吾东·司马义 | 尉犁镇镇长 |
葛明虎 | 团结镇镇长人选 | |
程立峰 |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 |
贾志国 |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 |
苏 华 |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 |
陈高磊 |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 |
李含峰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 |
依力哈木·吾买尔 | 县民政局副局长 | |
杨杰辉 | 县司法局局长 | |
简钟岚 | 县财政局局长 | |
李 君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 |
吾拉木·吐逊 |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 |
周艳强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 |
张 琪 | 县水利局局长 | |
阿米娜·吐尔逊 |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 |
袁隆军 | 县林业局局长 | |
于清华 |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
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房屋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3个片区,办公室设在县征收办,办公室主任由刘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杨志新同志担任,办公室人员由丁盼、艾孜则木·艾合买提、审计局1人、国投公司财务人员1人组成。划分三个征收片区,每个片区由乡镇包联领导主要负责,把握整体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征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征收工作任务的落实。2019年度棚改征收工作以所在乡镇(尉犁镇、团结镇)为主,具体负责组织力量、入户登记、协商谈判、签订协议,县征收办负责政策解释、评估确认和协助相关工作。具体人员分工如下:
(一)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主要负责政策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计划、制度,整体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2.对各工作组签订的协议进行登记、审核,支付补偿款,收集档案资料并归档。
3.负责工作实施过程中各工作组的对接联系、综合协调、联络沟通、后勤保障等工作。
4.负责协调工作推进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并做好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3个片区
一号片区(68户)
负责区域:墩买里村前后村
组 长:康 红
成 员:王祥立、曾世海、陈洪法、杨知云、圆 军
二号片区(61户)
负责区域:努尔巴格村、8号小区
组 长:韩红斌
成 员:阿里木·依布拉音、艾则孜·买买提艾力、买合木提·哈斯木、刘文峰、王彦霆、沙迪克·肉孜
三号片区(56户)
负责区域:法院东侧、公安局老家属楼、2号小区、孔雀河2号桥至3号桥两岸(原3、4号片区)等区块
组 长:丁 盼
成 员:杨志新、蔡伟芳、郁光园、高 英
各征收工作组负责前期摸底调查工作,掌握第一手资料;与征收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全程参与棚户区改造征收,做好征收对象的安置收尾工作。
各相关村、社区及“访惠聚”工作队全程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征收范围编入各组,全力配合征收工作。
四、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及资金使用管理
(一)征收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国家棚改征收政策调整的具体要求,2019年棚户区改造征收减少货币化补偿以实物安置为主,房屋和土地补偿价格根据我县实际确定,房屋附属物及装修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并作为确定征收补偿费的具体依据。
1.实物安置(产权置换):砖混置换比例为1:1,砖木(成套)置换比例为1:0.9,砖木(附属)置换比例为1:0.7,土木置换比例为1:0.6,院变房、棚房、简易房屋按成本价计算。综合执法大队确定为违章建筑的予以拆除。
2.征收户房屋面积不足以置换安置楼房的,可用原房屋附属、装修、搬迁、安置费、奖励、土地等货币补偿金额按照每平方米1760元优惠价折算购买为止,不足部分则由征收户分别以每平方米2300元(16号小区)和2070元(19号小区)的回购价格购买。
3.300套征收安置房屋位于尉犁县16号小区和尉犁县19号小区,安置房屋共有四种户型,其中:16号小区115平方米户型198套,127平方米户型36套;19号小区110.71平方米户型42套,116.25平方米56套。选择19号小区安置房屋可享受每套2.5万元装修奖励。
4.附属、装修价格按照评估公司估算价格计算,安置补偿费为每户5000元,搬迁费每户1500元,水、电、闭费用每户1350元。
5.安置房屋按照签订协议的日期严格实行“谁先签协议、谁优先选房”的规定,协议签订时直接选定楼栋号及楼层,无楼层差价,并及时将选房信息予以公示。
6.房屋奖励办法:实行征收期限房屋奖励金制度,以第一次商谈记录日期为准,一个月以内签订协议的,每平方米奖励150元;一个月以上至两个月以内签订协议的,每平方米奖励120元;两个月以上至三个月以内签订协议的,每平方米奖励80元;超过三个月签订协议的,取消奖励。每户成套房屋面积低于15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追加奖励金30元,150-3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追加奖励金20元,超过300平方米的不予追加奖励。享受房屋产权置换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二)棚户区改造资金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由县财政局、住建局、国投公司派专人负责。
五、职责分工
(一)棚户区改造涉及乡镇、社区:全力配合征收办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发动工作;并负责联系被征收户,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基础数据的摸底调查工作,确保“一户一档”资料齐全;禁止棚户区内乱搭乱建行为;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和社会维稳等工作(尉犁镇和平社区、解放社区;团结镇富强社区、南门社区)。
(二)县住建局: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的宣传、组织、协调、指导、调度等工作。对符合最低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户进行相应安置。协调、落实征收所需安置的房源。
(三)县发改委:负责协调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审批立项等工作。
(四)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性质的确定,对宅基地面积进行测量,出具书面结果;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相关手续等工作。
(五)县征收办: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基础数据的摸底调查、汇总统计和政策宣传等工作;明确项目征收范围、起草和制定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和补偿协议并上报县政府会议研究;负责实物安置补偿项目资料收集及资金支付;负责办理房屋征收的相关手续,做到依法征收。
(六)县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跟踪审计以及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七)县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融资工作,落实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争取国家、自治区的资金支持,落实棚户区建设资金。
(八)监察委:负责对棚户区改造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严格控制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内工商营业执照的办理工作,并负责对工商登记相关政策进行解释。
(十)县法院、县公安局等部门:按照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要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十一)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内违法建筑的巡查、防控和拆除等工作。对棚户区内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进行确定,并下达书面认定通知书。在入户调查摸底后,严格监控棚户区内突击违建,发现一起,拆除一起。
六、具体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9年3月20日至3月25日)。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步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对抽调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培训,强调征收工作纪律。
(二)宣传发动(2019年3月25日至31日)。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升国旗、夜校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
(三)入户调查,确认登记(2019年4月1日至4月10日)。入户调查摸底由县征收办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1.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及规划部门对棚户区内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进行确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书面认定并公示。在入户调查摸底后,严格控制违章突击建设。
2.乡(镇)社区负责棚户区工作的宣传发动,做好棚户区被征收户的沟通联系。
3.林业部门对棚户区内的树木进行评估,估价后将树木评估报告以书面形式交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进行核算。
4.土管部门对棚户区内宅基地进行测量。
5.测绘人员对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清点、测量和评估。
6.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负责入户调查表,询问和商谈笔录的填写,棚户区被征收户房屋来源,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房屋影像资料的收集。及时掌握征收过程中被征收户的各种情况。
(四)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2019年4月11日至6月30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阳光征收,和谐征收”,统一标准,严格执行。要做到安置方案透明、补偿安置标准透明,评估标准统一、逐户签订书面征收安置协议,平稳安置征收对象。
(五)收尾工作(2019年7月1日至7月15日)。
由办公室做好资料归档工作,主要包括房屋征收公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房屋测量记录及评估报告,房屋影像资料,被征收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领款签字的资料等。
七、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尽快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建立县领导包联棚户区改造项目责任制,实行每周一通报、半月一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出现的各类情况和问题。各乡镇及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加快推进的强大合力。
(二)依法征收。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政策,加强审计对房屋征收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阳光运作。
(三)工作人员严格征收工作程序,禁止随意突破补偿标准,禁止程序和标准以外的任何个人行为,防止人情补偿、关系补偿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四)严格落实请示汇报制度,各小组工作人员遇到权限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和矛盾,要及时逐级向领导小组反映,严禁私自做主或越级反映,确保工作的连续和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