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办理数量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
项目 | 子项 | ||||||||||||
1 | 652823407QZ00100 | 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拆除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国家主席颁布第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
公民、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 | 尉犁路政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0 | 无 | 保留 | 尉犁路政管理局 | 1.催告阶段:填写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的催告书。 2.决定阶段:行政强制决定书应载明当事人的姓名、地址;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3.执行阶段:强制收缴、扣押。 4.事后监管阶段:加强执法力度、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违反法定程序规定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 2.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3.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4.扩大查封、扣押范围的; 5.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6.使用、丢失或损毁扣押的财物,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7.违反法律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强制的; 9.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强制的; 10.未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的; 11.在行政强制的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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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652823407QZ00200 |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拆除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国家主席颁布第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六条:除公路防护篿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
公民、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 | 尉犁路政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0 | 无 | 保留 | 尉犁路政管理局 | 1.催告阶段:填写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的催告书。 2.决定阶段:行政强制决定书应载明当事人的姓名、地址;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3.执行阶段:强制收缴、扣押。 4.事后监管阶段:加强执法力度、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违反法定程序规定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 2.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3.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4.扩大查封、扣押范围的; 5.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6.使用、丢失或损毁扣押的财物,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7.违反法律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强制的;9.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强制的; 10.未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的; 11.在行政强制的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12.其他违反法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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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52823407QZ00300 | 对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恢复原状的措施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四条: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公民、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 | 尉犁路政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1 | 无 | 保留 | 尉犁路政管理局 | 1.催告阶段:填写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的催告书。 2.决定阶段:行政强制决定书应载明当事人的姓名、地址;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3.执行阶段:强制收缴、扣押。 4.事后监管阶段:加强执法力度、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违反法定程序规定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 2.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3.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4.扩大查封、扣押范围的; 5.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6.使用、丢失或损毁扣押的财物,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7.违反法律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强制的;9.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强制的; 10.未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的; 11.在行政强制的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12.其他违反法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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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652823407QZ00400 | 对需要清除道路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的措施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二条: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
公民、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 | 尉犁路政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0 | 无 | 保留 | 尉犁路政管理局 | 1.催告阶段:填写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的催告书。 2.决定阶段:行政强制决定书应载明当事人的姓名、地址;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3.执行阶段:强制收缴、扣押。 4.事后监管阶段:加强执法力度、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违反法定程序规定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 2.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3.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4.扩大查封、扣押范围的; 5.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6.使用、丢失或损毁扣押的财物,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7.违反法律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强制的;9.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强制的; 10.未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的; 11.在行政强制的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12.其他违反法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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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652823407QZ00500 |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设施的拆除 | 【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
公民、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 | 尉犁路政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0 | 无 | 保留 | 尉犁路政管理局 | 1.催告阶段:填写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的催告书。 2.决定阶段:行政强制决定书应载明当事人的姓名、地址;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3.执行阶段:强制收缴、扣押。 4.事后监管阶段:加强执法力度、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违反法定程序规定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 2.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3.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4.扩大查封、扣押范围的; 5.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6.使用、丢失或损毁扣押的财物,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7.违反法律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强制的;9.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强制的; 10.未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的; 11.在行政强制的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12.其他违反法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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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652823407QZ00600 | 对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扣留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国家主席颁布第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条: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3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公布。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0年第2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承运人必须持有效《通行证》,并悬挂明显标志,按公路管理机构核定的时间、路线和时速行驶公路。 |
公民、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 | 尉犁路政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0 | 无 | 保留 | 尉犁路政管理局 | 1.催告阶段:填写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的催告书。 2.决定阶段:行政强制决定书应载明当事人的姓名、地址;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3.执行阶段:强制收缴、扣押。 4.事后监管阶段:加强执法力度、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违反法定程序规定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 2.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3.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4.扩大查封、扣押范围的; 5.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6.使用、丢失或损毁扣押的财物,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7.违反法律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强制的;9.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强制的; 10.未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的; 11.在行政强制的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12.其他违反法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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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652823407QZ00700 | 对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扣留 | 【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责令车辆驾驶人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者相应的证明。 |
公民、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 尉犁路政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0 | 无 | 保留 | 尉犁路政管理局 | 1.催告阶段:填写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的催告书。 2.决定阶段:行政强制决定书应载明当事人的姓名、地址;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3.执行阶段:强制收缴、扣押。 4.事后监管阶段:加强执法力度、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违反法定程序规定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 2.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3.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4.扩大查封、扣押范围的; 5.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6.使用、丢失或损毁扣押的财物,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7.违反法律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强制的;9.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强制的; 10.未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的; 11.在行政强制的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12.其他违反法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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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652823407QZ00800 | 对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的车辆扣留 | 【法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二)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
公民、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 尉犁路政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0 | 无 | 保留 | 尉犁路政管理局 | 1.催告阶段:填写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的催告书。 2.决定阶段:行政强制决定书应载明当事人的姓名、地址;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3.执行阶段:强制收缴、扣押。 4.事后监管阶段:加强执法力度、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违反法定程序规定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 2.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3.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4.扩大查封、扣押范围的; 5.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6.使用、丢失或损毁扣押的财物,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7.违反法律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强制的;9.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强制的; 10.未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的; 11.在行政强制的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12.其他违反法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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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652823407QZ00900 | 对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车辆、工具扣留 | 【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扣留车辆、工具。 |
公民、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 | 尉犁路政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0 | 无 | 保留 | 尉犁路政管理局 | 1.催告阶段:填写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的催告书。 2.决定阶段:行政强制决定书应载明当事人的姓名、地址;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3.执行阶段:强制收缴、扣押。 4.事后监管阶段:加强执法力度、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违反法定程序规定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 2.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3.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4.扩大查封、扣押范围的; 5.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6.使用、丢失或损毁扣押的财物,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7.违反法律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强制的;9.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强制的; 10.未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的; 11.在行政强制的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12.其他违反法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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