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创新发展环境公开服务承诺
职责
负责对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市场开办单位及商品展销会、广告、商标的造册登记,颁发证照及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监督市场交易竞争行为,查处各种垄断经营,各类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播、变相传销,假冒伪劣,商标侵权等经济违法行为。
为更好地做到依法行政、服务社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建设务实、高效、公正、廉洁的“信用工商”,现将尉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服务承诺公告如下:
一、提高办事效率。对涉及企业、个体登记事项的,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材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办结,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二次办结,紧急事项加班办,特殊事项跟踪办,杜绝推诿、拖拉现象。
二、改进工作作风。全面推行首办服务、授权服务和预约服务,认真做到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热情周到,文明礼貌的挂牌服务,对群众提出的咨询事项一次讲清,杜绝态度生、冷、硬、横和“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三、实行政务公开。窗口单位一律做到办事依据、条件,收费依据和标准全部公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四、努力促进发展。
凡申办私营有限公司,法定注册资本一次到位有困难的,可在2年内分期到位。
凡符合条件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三年内可享受优惠政策;私营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30%的,三年内可享受优惠政策。
对获2A、3A、4A级的信用企业,经申请可免予年检审查程序,直接通过年检。认真做好百家私营企业扶优扶强。
五、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做到定费、收费公平、公正、公开,杜绝收费不开票、代收费、乱收费现象,对定费有异议的,可申请核查。
六、加大执法力度。以整顿和规范市场准入、交易和竞争秩序为重点,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传销和变相传销、虚假广告、商标侵权、虚假出资、整顿中介机构,取缔无照经营和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净化市场环境。
七、保护合法权益。健全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分别在全县七乡一镇、五个农牧团场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做到“1 2 3 1 5”申诉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工作时间专人值班,下班时间录音值班),接诉、受理、调解及时,努力打造“1 2 3 1 5”精品工程。
八、保持廉洁从政。严禁不廉洁、不公正执法,严查以权谋私、索贿受贿,严禁吃拿卡要,严禁赊欠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钱物。
九、违诺处理办法
(一)、在办理行政审批和登记事项过程中,对违诺出现推诿、拖拉的,一次批评教育,二次罚款100元,三次调离工作岗位。违反法定条件、程序、期限办理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服务时不按规定着装、挂牌,语言不文明的,给予批评教育,工作中态度生、冷、硬、横和语言粗俗引起争吵的,赔礼道歉,公开检讨,全局通报,罚款100元。
(三)、对政务公开事项未按规定公开的,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并追究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四)、对不按规定执行国家各项优惠政策的,责令改正,对经办工作人员批评教育,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扣款100元。
(五)、凡发现收费不开票据的,追还所收费用,由收费人员自行补缴应收费用,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对代收费用的(不含教育基金),取消单位评先选优资格;发现乱收费的,退还所收费用,对单位领导在全县工商系统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和领导的评先选优资格。
(六)、对各类违章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责令改正,按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予以处理。
(七)、不及时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工作时间“12315”电话无人接听的,每发现一次扣款100元。
(八)、工作人员凡有吃拿卡要的,除退赔外给予批评教育并罚款100元—200元;情节严重或者屡教不改的,给予处分,调离工作岗位;凡有索贿受贿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党纪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对本承诺监督、及时举报违诺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我们将按《违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监督举报电话:
艾沙江买买提明(尉犁县工商局局长) 4022298 (办)
13899031828
法制纪检监察室: 4025205 (办)
尉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5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