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犁运管站公开服务承诺书
我们将以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工作宗旨,用规范文明的语言秉公执法,以细致、周到、热情的态度竭诚为您服务,保护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确保全区道路运输的畅通。为此我们向您承诺:
工作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受理、审核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以及与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开业、停业申请及许可,核发道路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
一、 办理申请道路运输(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驾驶员培训等)经营资格。对符合规定和条件的,在其权限范围内,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特殊情况30日内作出决定。
二、 变更道路运输经营项目、范围以及停业的,在其权限范围内,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
三、 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的,对手续齐全的车辆,接到手续后在30分钟内办理完毕。
四、 办理车辆二级维护签章手续。对手续齐全的车辆,接到手续后在20分钟内办理完毕。
五、 申请新增或更新营运客运车辆,对符合规定和条件的新增车辆在15日内、特殊情况30日内,更新车辆在5日内,按审批权限作出决定。(特殊情况除外)
六、 申请领取教练车标志牌(证)、教员准教证、资格证、上岗证、学员证、结业证符合规定和条件的,接到手续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七、 受理投诉、向收到投诉报告后,对符合条件的必须在当日立案,并开展调查工作。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各地州市运管总站(处)按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下发的《运管总站业务科及运管工作人员违诺追究办法》处理。
监督电话:4022411(尉犁运管站) 2022414(巴州运管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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