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 犁 县 财 政 局
单 位:新疆尉犁县财政局
负责人:朱铁茂
电 话:0996-4020889
传 真:0996-4022264
信 箱:czj666666@126.com
地 址:尉犁县解放路26号
邮 编:8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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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职 责

   财政局主要职责:
    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尉犁县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尉党发[2002]25号)精神,设置尉犁县财政局,为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县财政局是主管县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如下:。
    一、职能调整
    (一)新增的职能
    1、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职能。
    2、对政府采购实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3、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会计实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4、对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资产经营公司以及重点建设项目实行财务监督的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改进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2、改革国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减少具体审批事务。
     3、在强化预算约束基础上,改进对社会集团消费控制管理办法。
    (三)取消的职能
     1、特别消费附加征管的职能。
     2、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再承担下达财务计划和考核指标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尉犁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监督实施尉犁县财政、国有资产、财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
    (二)根据尉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定尉犁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有关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尉犁县财政分配政策,对县级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三)编制年度尉犁县财政本级预决算,受尉犁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和预算变动事项。
    (四)拟定尉犁县财政税收计划,严格执行国家农业税的征收政策法规和减免税的规定,并组织征收、监督和管理;负责本县非税性财政收入的征收,并按政策的规定严格监督和管理。
    (五)管理和监督由尉犁县财政本级承担的各项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组织和监督县级财政预算的执行;负责县级财政收入入库解缴政策的执行,代表政府管理、监督县级国库资金的缴拨使用,负责预算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的核定及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管理工作。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务及资金,管理社会保障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国债建设资金、发展资金、少数民族补助费、以工代赈资金、棉花基地建设资金、扶贫贷款贴息等资金;负责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管理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六)拟定和执行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拟定尉犁县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尉犁县政府采购工作。
    (七)负责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审核、申报、转贷、签订贷款协定、财务会计核算、提款报账、办理还本付息等资金管理工作。管理尉犁县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
    (八)管理和指导尉犁县会计工作,加强会计监督,规范会计行为,保障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查处各单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会计法规的案件;组织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分行业会计制度,制定补充规定并贯彻执行;负责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九)负责全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组织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组织实施全县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国有预算单位的股权管理、清产核资、产权交易、资本金权属界定、产权登记;负责实施企业绩效评价、国有资本金营运检测;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管理和监督财产评估业务;负责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参与研究尉犁县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实施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的各项措施。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监督县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各项预算收入情况和县级各部门、单位财务执行情况;延伸检查重点行业和部门、重点税源和纳税大户,核查验证税收征管质量和财税政策、法令、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财政支出管理中的重要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制定尉犁县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全县财政人员的教育工作;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和挂靠单位人事教育、党群工作。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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