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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犁县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
日期:2007-5-29 09:00:14     来源:尉犁县政府采购中心     此文次点击

1、谈判小组成员及参加到会人员在谈判期间关闭一切通讯工具,认真负责,态度端正,公正公平,服从评委会的工作安排。

2、谈判小组成员及参加人员必须遵守招标日程安排,不得自由走动,不得与供应商的有关人员通风报信。

3、谈判期间,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擅自退场、外出办事,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向县监察局参加人员说明情况,经准假后,方可退离。

4、谈判小组成员必须严守商业机密,对供应商报送的文件资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阅,并对文件资料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毁损资料。谈判结束后,如数交还给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存档。

5、会议结束后,招标小组成员应对会议的内容细节、其他成员的意见等不得泄露、外传,更不能发表个人倾向性意见,以确保招标工作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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