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预算单位、各定点企业、县政府采购中心:
为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按照政府采购“增量扩面”的工作要求,不断扩大政府集中采购规模。尉犁县从2008年起对部分货物采购实行协议定点采购管理。我局已委托尉犁县政府采购中心对办公自动化设备、铁制文件柜、办公家具三类货物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我局按照质价相当,政府采购价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原则确定了协议定点采购企业(中标企业名单附后)。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定点采购实施范围
尉犁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全额管理、差额管理、自收自支管理)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办公自动化设备、铁制文件柜、办公家具均纳入本《通知》的管理范围,并按本《通知》规定的管理程序进行采购和接受监督,采购人不得在非中标企业进行采购。
二、定点采购管理程序
采购人依据本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按照经济适用原则确定采购需求。实施采购时仍按现行政府采购管理程序,填写《政府采购申报单》一式二份,通过财政局业务科室审核并确认采购资金来源,报政府采购办,办理政府集中采购手续。尉犁县政府采购中心按照财政局采购办下达的集中采购计划,出具《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通知单》交采购人,由采购人在此次公布的协议定点采购中标企业中,根据企业的地理位置、经营品种、商品质量、价格、服务等因素择优在定点企业直接领取所需货物或服务,并在《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通知单》验收栏内签字验收,确认交易结果。有关详细品目,政府采购价格、优惠率,采购人可登录“尉犁县政府信息网”网址:www.yuli.gov.cn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网页进行查询。
三、结算程序
每月上旬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与定点企业的结算期,由企业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通知单》和发票及清单复印件到财政局(采购办)审查,审查无误后,县财政局(采购办)出具《政府采购项目采购资金拨〔款〕支〔付〕核准通知单》,交政府采购专户直接将采购资金划入企业。
四、实施管理要求
1、各定点企业必须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布商品价格和服务措施、联系方式,并向采购人提供本企业经营商品品种目录和政府采购优惠价格,以便采购人查询和监督。采购人提出超出服务承诺之外的不合理要求,企业有权拒绝办理。
2、采购活动必须按照采购与付款相分离的要求办理,采购人不得与企业发生现金(转账)交易,所有采购结算必须通过财政部门(采购办)审查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3、采购人和企业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通知单》所列采购品目办理采购事宜,供货清单和采购单必须相符,否则财政部门将不予结算。
4、严禁采购人向企业提出正常交易以外的其他不合理要求。企业发现采购人有违反采购规定的,可向财政部门(采购办)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对采购人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套取钱、物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定点企业发生违规操作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取消其定点企业资格(三年内不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5、采购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对定点企业的供货质量、价格、服务态度进行有效监督,发现供应商违反规定应及时向财政局(采购办)投诉反映。
6、我局将联合政府采购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对定点企业的商品质量、价格和服务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采购人和定点企业进行监督、举报和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996-4022261 (尉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尉犁县政府采购中心)。
五、本通知下发后,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以便进一步完善。
附:尉犁县2008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企业名单
尉犁县财政局
二00八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