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疆企业申报外经权的报告。
2、地州市企业所在地外经贸委(局)对申报外经权的报告进行初审,同意后正式行文,上报自治区外经贸厅。
自治区级企业向主管厅局申报,审核同意后正式行文,上报自治区外经贸厅。
3、自治区外经贸厅对企业申报外经权的报告进行审理,审核同意后正式行文,上报国家外经贸部(发展司)审批。
4、外经贸部(发展司)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对企业申报外经权进行最终审核,并向通过审核获得外经权的企业下发批准文件。
5、外经贸厅在接到外经贸部批文后,行文转发外经贸部批文给申报外经权企业。
6、申报外经权企业持批文,到当地所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增加经营范围手续。
7、企业持批文、营业执照,到外经贸厅办理《国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手续。
8、企业持批文、营业执照、《国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到外经贸部(合作司)领取《国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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