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棉花加工厂实行大闭环管理,所有人员全部吃住在厂内,不得擅自外出。各厂区分为收购区、装卸堆垛区、加工区、生活区四个小闭环,各小闭环进行硬隔离,各分区人员不得交叉接触。
二、所有人员进场入厂区内,必须扫场所码、测温,车辆驾驶员实行不接触扫码。
三、交售棉花车辆驾驶员全程不准下车,不准开窗,收购区全体人员穿戴二级防护对车辆进行全面消杀30分钟后进厂。厂区工作人员不得与车辆直接接触,运输车辆完成作业后立即出县,不得在县内食宿。
四、各棉花企业安排专人负责车辆消杀工作,由专职消杀员按规定对车辆、物资进行全面消杀。交售区、装卸区、加工区每日工作结束后对区域和车辆进行系统消杀,并建立消杀台账。
五、各棉花企业负责人与所在乡镇做好核酸检测对接工作,按分区管理要求,分批组织做好核酸采样。
六、棉花企业按照规范配备N95口罩、防护服、电子测温仪、消毒液等防护物品及消毒用品,保障疫情期间企业生产的防护需求。
七、厂区内全体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正确穿戴防护用品,不扎堆不聚集。工作人员体温异常或有发热、干咳、乏力等“十大症状”,应立即向有关负责人如实报告。
八、厂内人员实行分餐制,不堂食。做到错峰取餐,在各自房间内就餐,严格按照“十禁止”要求落实管理措施。
九、对未落实闭环管理措施要求的企业,立即停业整顿,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收购。
十、未按以上方案措施落实闭环管理要求,引发疫情的将根据《尉犁县关于依法惩处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行为的通告》,立即停业整顿,并追究企业法律责任。
请广大群众监督!
监督联系人:刘新国 联系电话:19999173880
尉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