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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犁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文字版)

发布日期:2023-07-31 18:44 来源:尉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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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18日,尉犁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尉犁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举措。国家、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尉犁县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结合尉犁县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提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部署,在全县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全面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工作,着力打造全县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充(换)电服务保障体系。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提出重点推动全县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领域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培育扶持壮大新能源汽车示范企业,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运行管理机制,确保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宣传力度建设体系。

第三部分:实施范围。提出在机构范围、车型范围、应用范围以县城内行驶为主、运行路线相对固定的公务用车可选用纯电动汽车或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其他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

第四部分:重点工作。提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形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体系,2023年底,县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新增及更新新能源公务用车不少于70辆;到2024年底,全县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新增、更新新能源公务用车不少于100辆。到2023年底,县新能源出租汽车占比达到80%。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办公场所停车场原则上按照不低于车位数量5%的比例配建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服务领域配建停车场,按照不低于车位数量10%的比例配建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在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政策保障体系,总结好的做法,推动全县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第五部分:组织实施。提出组织实施建设,开展调研指导。由县机关事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调度、组织全县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和公共交通领域配备、更新、租赁新能源汽车和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完成目标。

第六部分:组织领导。提出成立尉犁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部分:职责分工。提出为落实充(换)电停车服务支持政策,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加快推进充(换)电设施建设,提升充(换)电服务保障能力,从电力、优化政策、充(换)电、审批流程、项目申报、土地规划建设、公共交通、金融财政、租赁申请、老旧、高能耗车辆处置、农村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做出详细的分工,确保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施建设有效开展

第八部分:工作要求。提出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监督考核,政策运用,在全县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新增或更新新能源汽车的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租赁等工作。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尉犁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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