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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犁县塔里木乡人民政府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3-09-06 13:58 来源:尉犁县塔里木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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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尉犁县塔里木乡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塔里木乡塔里木村塔里木路32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

          冬季:10:00-14:00、15:30-19:30

联系方式:0996-6861632   传真:6861632

负责人:亚力坤江·艾尔肯

主要职责

尉犁县塔里木乡党委领导本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乡人民政府依法行使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管理、发展工作,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素质;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坚持党管武装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协调各方力量,对乡人民武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二)统筹区域发展。制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做好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推进乡村振兴;规范经济管理,组织指导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强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产业支持保护体系,推进产业现代化;为辖区内企业做好服务工作,优化投资环境、人才服务、创业创新;积极维护经济秩序,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举措,着力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村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三)组织公共服务。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服务,发展科教文卫事业,组织实施与村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事项,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制订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四)实施公共管理。推进政务、村务公开,抓好卫生健康、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负责辖区内城镇管理、控违拆违、征地拆迁等综合性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统计工作。

(五)维护公共安全。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平安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脱贫攻坚等有关工作;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畅通诉求渠道、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群众性突发事件,做好社会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和特殊群体帮教帮扶,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组织抢险救灾,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承担民兵预备役、征兵、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工作。

(六)监督执法管理。对辖区内各类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七)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村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为乡发展服务。

(八)保障村民自治。指导村民委员会建设,健全村民自治平台,组织驻乡单位和村民参与村建设、管理。

(九)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好派驻单位工作人员。

(十)依法依规承担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行政执法事项。

(十一)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

(十二)完成尉犁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尉犁县塔里木乡人民武装部、人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按相关法律、章程设置,在乡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县监察委员会向乡派出监察办公室,与乡纪委合署办公。按照职能归口设置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和综合执法办公室等5个综合性办公室。

内设机构

(一)乡党政机构

1.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文秘、档案、保密、翻译、综合协调、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制定镇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落实;负责镇机关效能建设及绩效考核;负责机关、派驻机构、事业机构的协调和综合服务工作。

2.党建办公室。主要负责党务、组织、纪检、宣传、人事、老干部等工作的规划、管理、协调和监督的工作;负责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人大、团委、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访惠聚”驻村工作、升国旗、农牧民夜校、村(社区)考核。

3.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负责农业、林业、畜牧、草原、水利、财政、土地、交通、科技、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村镇建设、扶贫开发,一、二、三产业的规划、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拟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和乡村振兴工作总体部署和目标任务

4.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负责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统战、民族宗教、信访、司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体育、广播电视、旅游、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退役军人、残疾人事业的规划、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拟定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镇人武部工作。

5.综合执法办公室。主要负责综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规划、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拟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一运行管理制度,包括日常工作制度、包片负责制度、巡查上报制度、执法处理制度、执法协调制度等;负责联系协调县政府相关行政部门派驻乡镇执法人员以及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乡镇事业单位

1.农业(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农业、林业、畜牧、水利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协助镇政府制定农业、林业、畜牧业等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文体广电旅游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文化、宣传、科技、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协助镇政府制定文化、宣传、科技、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等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社会保障(民政)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负责民政、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医保、医疗救助、退役军人、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协助镇政府制定民政、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退役军人、残疾人事业等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农村合作经济(统计)发展中心(财政所)。主要负责农村经济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为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工作;负责镇政府财政预算决算的编制,办理各项收支结算和对账、报账工作;履行统计职责。

5.村镇规划建设发展中心(生态环境工作站)。主要负责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园林绿化、环境保护、交通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协助镇政府制定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园林绿化、环境保护、交通等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镇政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总体部署和目标任务。

6.综治中心(网络化群众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建设、平安创建、网格化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民武装等方面的服务工作;负责群众信访、矛盾纠纷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普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工作;负责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基层网格员队伍等;负责特殊群体的帮教帮扶、解决困难诉求等工作;负责升国旗、农牧民(居民)夜校以及图书室、义工志愿者、服务积分兑换等群众工作机制的落实,并不断扩展教育服务群众的形式和载体;协助镇政府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建设、平安创建、网格化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7.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依规相对集中行使乡村集镇管理、住房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权;负责执法信息报送;配合县级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业执法,负责日常巡查、综合检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

8.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站。主要承担全乡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统计和督促,建立健全各类工作台账,指导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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