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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犁县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3-10-07 13:58 来源:尉犁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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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尉犁县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尉犁县和平西路38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    1600-2000工作日)

          冬季:1000-1400    1530-1930工作日)

联系方式:电话:0996-4022198     传真:0996-4022024

负责人:木田力甫·玉努司

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草案,组织制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类综合性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尉犁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编制和落实信息传输渠道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尉犁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尉犁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五)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六)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指挥尉犁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七)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八)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九)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和尉犁县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管委会、工业园区和尉犁县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尉犁县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尉犁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承担本部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精神文明、维护稳定、“访惠聚”、综合治理、民族团结、“两个全覆盖”、安全生产、扶贫等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尉犁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尉犁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尉犁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县公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

(一)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综合治理、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办、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三)负责制订应急管理队伍业务培训规划、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尉犁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和所属培训基地建设及管理工作。

(五)负责安全生产培训及相关考核工作。

(六)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七)组织起草相关规章,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案件审查等工作。

(八)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灾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九)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尉犁县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十)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十二)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科技项目管理和科技成果推广以及科技条件平台建设工作。

(十四)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制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

(十五)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十六)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尉犁县减灾委员会相关工作。

(十七)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尉犁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相关工作。

(十八)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尉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和尉犁县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十九)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尉犁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尉犁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尉犁县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二十)负责消防管理工作;督促落实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承担尉犁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相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和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制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二十三)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执法标准,组织指导对尉犁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二十四)依法依规指导协调、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巡察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协调尉犁县安全生产监察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十五)承担尉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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