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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生态环境保护局尉犁县分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3-10-07 11:28 来源:尉犁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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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巴州生态环境局尉犁县分局(尉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公地址:尉犁县昆其南路8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联系方式:0996-4024639行政办)、0996-4021354(执法大队)

传真:0996-4024639

负责人:拉早日格(党组书记、副局长)

王猛(党组副书记、局长)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巴党办字〔202123号),巴州生态环境局尉犁县分局(尉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巴州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

主要职责:

()负责落实生态环境各项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生态环境政策、规划,配合县人民政府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实施。配合县人民政府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配合人民政府开展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调查处理。参与县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调解县域环境污染纠纷,配合做好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配合人民政府抓好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以及污染物、温室气体减排任务的落实。协助尉犁县人民政府拟订辖区总量控制计划并加强考核。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配合抓好落实并监督实施。配合县人民政府加强辖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指导开展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配合县人民政府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环境破坏恢复工作。配合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根据巴州生态环境局安排做好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安全,做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配合并组织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工作。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负责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信访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一)承接原水利、国土、发改、农业划入职责。

(十二)完成州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并配合县人民政府做好生态环境领域相关工作。

内设机构:

1.行政办公室。责公文审核、来文来电处理、信息简报的编发、会务、接待联络、后勤保障、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和考核考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安全保卫。负责机关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精神文明、“访惠聚”、民族团结等工作的安排协调事宜。综合协调机关党务工作;负责党组、党支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单位党风廉政责任落实情况,承担纪检、监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政风行风、效能建设工作;负责全体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培养、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负责机关内部财务、审计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

2.综合业务科。承担生态环境业务综合协调,组织污染源普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拟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综合工作。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大气、噪声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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