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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发布日期:2023-12-05 12: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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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籍或居住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自治州境内大中专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在校学生以及托幼机构在园幼儿;新生儿。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缴费采取个人缴费和各级政府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原则;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标准每年由自治区医疗保障、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人均400元,财政补助人均补助798.8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12元,自治区财政补助76.8元,自治州财政补助30元,各县市财政承担180元),共计1198.8元。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每年91日至1231日为下一年度参保集中缴费期集中缴费期内,个人只需缴纳当年个人缴费部分,次年1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错过集中缴费期:次年仍可以继续参保缴费,但是享受医保待遇有2个月等待期(例如:20234月缴费的,20236月才能享受待遇)。如果71日以后缴费的,个人缴费部分400和各级财政补助部分(798.8元)都需自己承担,2个月等待期。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政策(2023年):特困人员(含孤儿)给予全额资助400个人不缴费;城乡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给予资助360个人缴费40;纳入防贫监测的稳定脱贫人口给予资助320个人缴费80对参保缴费后、动态新增的符合医疗救助资助参保的人员,及时给予参保资助。

(五)新生儿参保缴费:新生儿1周岁以内按照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超出3个月至6个月之间缴费的,自缴费后享受待遇,不设等待期;超出6个月缴费的,2个月待遇等待期。

(六)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全面采取非现金收费的缴费方式,具体以税务手机APP、银行卡(社会保障卡)代扣、税务局柜面或银行柜面直缴等多种方式缴费。

二、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以享受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可享受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大病门诊、特殊药品“双通道”、住院、生育、新生儿等费用的报销。

三、城乡居民普通门诊费用支付标准

城乡居民门诊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比例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中: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单次门诊费用统筹支付比例为90%,单次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25元;乡镇、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的单次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为80%,单次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35元;普通门诊实行三日量控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单次门诊最高支付限额含一般诊疗费)。

四、城乡居民慢性病门诊支付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16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年限额管理,限额标准费用累计进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肺心病、类风湿关节炎、癫痫、结核病、克汀病、包虫病、布鲁氏杆菌病、艾滋病九种门诊慢性病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920糖尿病、高血压(2期及以上)、肝硬化、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精神病、血友病七种门诊慢性病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参保患者患多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含两种及以上),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

五、门诊大病就医待遇

城乡居民门诊大病分为4种:各类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苯丙酮尿症。在县级以上定点医院门诊治疗项目发生符合范围的费用,不收取起付线,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执行,统筹支付比例为70%

六、住院享受待遇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不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进行支付。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住院)住院,起付线100元、起付线以上费用政策范围内按90%比例支付。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260元,起付线以上费用政策范围内按80%比例支付。州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500元,起付线以上费用政策范围内按60%比例支付。

七、城乡居民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 ⠂ ⠼/span>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所发生的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按政策给予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万元大病起付线标准的,按照大病保险待遇分段进行报销。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由原15000元降低为7500元,分段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报销上不封顶。支付比例为: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按60%的比例报销;5万元—8万元(含8万元)按65%的比例报销;8万元—12万元(含12万元)按75%的比例报销;12万元以上按80%的比例报销,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八、城乡居民生育政策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缴费一年以上的参保居民,因生育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顺产1000元、剖宫产2000。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标准确定为 1000/人。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子增加1000/人。

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孕产妇因重症并发症救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按照医疗机构相应等级的比例予以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城乡居民计划生育费用为包干结算,其中单纯输卵管结扎1000元;输精管结扎200元。

九、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1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因医疗技术水平、诊断治疗设备限制无法确诊或治疗的(危重患者),由医疗机构按逐级转诊的原则出具转诊意见。

2、自治州具备州域外转诊转院资格的有6家转诊医院:巴州人民医院、第二师库尔勒医院、中国解放军951医院、塔里木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职工医院、第二师焉耆医院、巴州精神卫生中心(限精神类疾病),其中具备跨省转诊转院的2家:巴州人民医院、第二师库尔勒医院,其余仅限疆内转诊。

3州外异地转诊人员和急诊抢救人员按同级别医疗机构比例下降5%,自行外出(含临时备案人员)的参保居民,基本医疗报销比例下调20%享受医疗救助待遇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医疗救助不予报销。

十、不予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6.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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