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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3 17:58 来源:尉犁县教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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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部署要求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良好生态,现就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一)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当年831日前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由县教科局批准。

(二)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法定职责,将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主动联系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压实工作责任,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做好随迁子女、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一)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总体目标,根据辖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范围,根据县教科局下发的《关于调整划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的通知》要求进行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附加其他任何条件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二)明确招生流程。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教育,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登记入学学生及对口直升学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三)规范入学证明材料。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按要求采集学生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对学生入学须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优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切实保障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随迁子女原则上应在学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对疆外和疆内其他地州就读的巴州地方户籍的随迁子女,确需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为保障其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允许初三年级第一学期(820日至920日内)向户籍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转学,第二学期严禁转学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其他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保障受教育权。

(三)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贯彻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妥善解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问题,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切实保障引进高层次人才、援疆干部、内调干部等人员子女入学,将各类教育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四、严格规范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

(一)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规定,学校应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学生转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及时为学生注册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二)做好兵地学籍转接工作。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兵地义务教育学校学籍转接工作的通知》(巴教发〔202139号),凡符合兵地转学条件,且转学材料齐全、规范的,简化入学流程,实行网上办理,缩短审核时间,提高办理效率,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影响转学进程。对兵地有转学需求的学生,要认真做好登记汇总,及时报送。

五、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一)规范招生行为。学校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自身招生行为,不得以招生政策分析、学生素质测评等名义违规组织招生咨询、讲座、考试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媒体违规宣传升学率和学校排名、考试成绩等。校长和教职工要严以律己,不得违规搜集学生自荐材料、荣誉证书,不泄露学生信息及考试成绩,不参与违规宣传及招生等活动。

(二)严格执纪问责。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公开学校招生范围、招生咨询电话、招生计划和招生程序及时间,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教科局组织开展逐校检查工作,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督办事项,并严肃查处追责。

(三)加强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工作。各校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力合作,主动公开招生信息,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为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尉犁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36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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