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即免除学杂费(免除后补助公用经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在校生补助生活费。
小学:免除所有学生学杂费,国家按每生每年720元补助公用经费(寄宿生1020元),按生均135元补助取暖费,按90元标准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每生每年1250元补助生活费,非寄宿生按每生每年625元补助生活费。
初中:免除所有学生学杂费,国家按每生每年940元补助公用经费(寄宿生1240元),按生均135元补助取暖费,按180元标准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每生每年1500元补助生活费,非寄宿生按每生每年750元补助生活费。
(二)小学阶段学生乘车交通补助(县级惠民政策)。对全县小学阶段距离学校3公里以上乘车走读生、寄宿生实行交通费全免。根据乘车距离不同,补助标准从每趟2.5元到10元不等(单趟补助标准),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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