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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尉犁县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1 17:42 来源:尉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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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尉犁县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尉犁县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尉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11日     

尉犁县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

为巩固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工作成果,构建房地产规范管理机制,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

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统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互联网+政务服务”、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等改革事项,优化整合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备案、房屋交付使用、不动产登记办理等流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主责、购房人配合的责任体系,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二、主要任务

(一)强窗口建设。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税费收缴、不动产登记、交易及公共服务事项窗口建设,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缴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作风建设,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法律法规和规范,做好“交房即交证”相关政策咨询和引导。

(二)推行联动办理。构建信息共享、联合审批机制,实现“交房即交证”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有机结合。依托“一窗受理”服务窗口和信息平台联动,推动水、电、气、暖、有线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服务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

(三)严把审批关口。严格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对不具备相应条件、未缴清相关税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严禁违规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四)落实商品房预售制度。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标准和条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依法审查项目开发企业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督促项目开发企业按照“交房即交证”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违规销售的项目,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作出处理。

(五)优化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制定“交房即交证”标准化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将协助购房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职责,明确交房时间、条件和双方权利义务,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房屋竣工联合验收合格、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权属清晰无争议且已具备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条件。

(六)大力推行预告登记。对预售商品房实行预告登记,推动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同步申请、协同办理,探索开预告登记和转移、抵押登记合并申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告登记时同步收集新建商品房转移、抵押登记的相关材料。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在办理转移、抵押登记时,未变化材料直接沿用。

(七)前置相关测绘流程。将不动产权属调查和土地、规划、房产测绘、落宗等流程前置到竣工联合验收之前或同步进行,确保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即具备办理首次登记条件。按照“多测合一”改革要求做好测量、测绘成果审核入库,并作为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材料。

(八)严格实行联合验收。落实工程建设项目限时联合验收规定和要求,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未完成竣工验收、未办理登记的房屋不得直接交付使用。

(九)并行开展核实核算。在竣工验收阶段,严格按照规划条件核实相关数据,做好有关“期转现”数据核实确认等工作;足额完成土地价款、公共维修资金及相关税费的核算、清缴或归集,在不动产首次和转移登记时不再进行核验。

(十)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和告知承诺制。对约定结算节点内完成的质量合格工程内容,即时同步计算、调整、确认及支付工程价款。推行告知承诺制,将“竣工结算备案”等事项调整到竣工验收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承诺期内补齐相关材料,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理及信用惩戒。

(十一)加快不动产首次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规划、消防、人防、竣工等验收合格并取得备案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明确申请材料,对能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共享获取的竣工联合验收材料、房屋测绘报告及成果数据,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十二)实行交房与转移登记联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达到交房条件时,采取现场交房交证方式的,应提前将集中办理交房安排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组织好现场发证;采取购房人集中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批次提前申请登记办证的,由企业统一代领。

(十三)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进一步加强规划、土地、建设、房屋交易、税务、金融与不动产登记全流程业务协同联动。创新登记服务举措,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压缩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办理时间,推动不动产登记端口向开发企业延伸,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十四)加强信息共享与应用。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集成,实现司法判决、户籍信息、竣工验收备案、商品房预售备案、房屋测绘成果报告、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医学证明等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互通共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规划许可、房屋买卖合同、抵押合同、完税凭证等与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推进用地全程一体化管理,实现“批、供、用、登”全流程信息共享。加大电子证照在查询、共享和业务联办中的应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大信息共享和结果互认力度。高度重视改革工作,增强责任意识,加大改革力度,保障工作经费。合理设置流程,克服困难推动工作开展,确保顺利完成任务。

(二)加大宣传引导。加强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的宣传力度,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觉守法、诚信经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主动服务。优化绿色通道,对老弱病残孕等群体开通上门服务、双休日服务、延时服务、自助服务等特色便民服务。应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技术,进一步提升服务群众的便捷化、高效化、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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