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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尉犁县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01 18:34 来源:尉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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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政202326

关于印发《尉犁县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

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

增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垂直管理单位

尉犁县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尉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20


尉犁县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

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

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发改地区2022524精神,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重点工程项目投资规模大、受益面广、带动效应强、吸纳就业潜力大的优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拓宽农民工、脱贫人口、城镇低收入人口就业渠道,进一步扩大以工代赈投资规模,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

二、在重要建设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各相关部门在谋划实施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时,要妥善处理好工程建设与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关系,深刻把握以工代赈政策初衷,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结合当地群众务工需求,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在平衡好建筑行业劳动合同制用工和以工代赈劳务用工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特别是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同时,鼓励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巴州生态环境局尉犁县分局,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文体广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林草局、乡村振兴局,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尉犁县供电公司

在交通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在政府投资的农村公路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就地就近优先吸纳当地群众特别是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与工程建设,尽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实现就业增收。责任单位:交通运输

在水利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在政府投资的水库建设、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改造、中小河流治理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就地就近优先吸纳当地群众特别是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与工程建设,尽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实现就业增收。责任单位:水利

在能源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在政府投资的电力、可再生能源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就地就近优先吸纳当地群众特别是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与工程建设,尽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实现就业增收。责任单位: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尉犁县供电公司

在农业农村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在政府投资的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产业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就地就近优先吸纳当地群众特别是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与工程建设,尽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实现就业增收。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乡村振兴局

在城镇建设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在政府投资的城市更新、城市排水防涝、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保障性住房、县城补短板强弱项、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公共服务项目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就地就近优先吸纳当地群众特别是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与工程建设,尽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实现就业增收。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文体广旅局卫健委

在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在造林绿化、沙化土地治理、退化草原治理、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综合治理、河湖和湿地保护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水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就地就近优先吸纳当地群众特别是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与工程建设,尽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实现就业增收。责任单位:林草局,巴州生态环境局尉犁县分局,县水利局

在灾后恢复重建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在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恢复和加固、生产条件恢复、生活环境恢复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就地就近优先吸纳当地群众特别是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与工程建设,尽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实现就业增收。责任单位:发改委、住建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在乡村振兴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在政府投资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就地就近优先吸纳当地群众特别是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与工程建设,尽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实现就业增收。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林草局

三、重点工作任务

分领域逐年提出以工代赈年度重点项目清各责任单位要会同发改委根据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综合考虑重点工程项目特点、当地群众务工需求等,根据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列出的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研究提出各自领域尉犁县年度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在2023年启动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围绕适合人工作业、劳动密集型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积极鼓励实施以工代赈。责任单位:发改委教科局,巴州生态环境局尉犁县分局,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文体广旅局卫健委林草局、乡村振兴局,罗布人村寨景区管委会,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尉犁县供电公司

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务工。确定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清单,要督促指导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根据能够实施以工代赈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的劳务需求,明确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时间及劳动技能要求,并向相关部门告知用工计划。各相关部门要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及时开展政策宣讲和劳动力状况摸底调查,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培育壮大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提高当地群众劳务有序化程度。项目业主单位要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做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合同签订、台账登记、日常考勤等实名制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人社局,巴州生态环境局尉犁县分局,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文体广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林草局、乡村振兴局,罗布人村寨景区管委会,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尉犁县供电公司

精准做好务工人员培训。各乡镇、管委会,县教科局、人社局等部门要根据当地劳动力就业意愿和重点工程项目用工需求,统筹各类符合条件的培训资金和资源,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联合施工单位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探索委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开展培训,提升当地群众中小型机械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水平。依托实施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为重点工程项目提前培养熟练劳动力。电工、焊工、叉车工等特殊工种应取得专业培训机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责任单位:乡镇、管委会,县教科局、人社局

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尽量扩充以工代赈就业岗位,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施工单位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用工名册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经务工人员签字确认后,原则上将劳务报酬通过银行卡发放至本人或家属手中,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送项目主管部门和人社局备案。坚决杜绝劳务报酬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县发改委、教科财政局人社局,巴州生态环境局尉犁县分局,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文体广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林草局、乡村振兴局,罗布人村寨景区管委会,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尉犁县供电公司

四、加强以工代赈规范管理

项目前期工作落实以工代赈要求。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等要件中,要以适当形式体现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在社会效益评价部分充分体现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增收、技能提升等预期成效。初步设计报告或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包括用工数量及工种、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以及可向当地提供的就业岗位。审批部门要对相关内容严格把关,在批复文件中对项目实施以工代赈促进群众就业增收提出明确要求。责任单位:发改委教科局,巴州生态环境局尉犁县分局,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文体广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林草局、乡村振兴局,罗布人村寨景区管委会,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尉犁县供电公司

项目建设环节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各乡镇、管委会、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督促指导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认真实施以工代赈。项目业主单位要在设计、招标投标过程中明确以工代赈用工及劳务报酬发放要求,在工程服务合同中与施工单位约定相关责任义务。施工单位负责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监理单位要把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务工组织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县教科局,巴州生态环境局尉犁县分局,县住建局、交通运输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文体广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林草局、乡村振兴局,罗布人村寨景区管委会,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尉犁县供电公司

强化全过程全领域监督管理。县发改委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联合相关部门、项目业主单位等,围绕当地务工人员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等,对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加强监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项目建成后,项目竣工验收单位要会同相关部门、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对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开展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竣工决算审计和后续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县教科局,巴州生态环境局尉犁县分局,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文体广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林草局、乡村振兴局、审计,罗布人村寨景区管委会,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尉犁县供电公司

五、组织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自治区统筹、地州协同、县抓落实,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协调机制,统筹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各乡镇、管委会、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力量配备,确保国家自治区和县级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措施落地见效。各乡镇、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的沟通衔接,抓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组织、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劳务报酬发放监管等具体工作。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扩大以工代赈投资规模,在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中实施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由原规定的15%以上提高到30%以上,并尽可能增加。利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管委会要根据自身财力积极安排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统筹相关领域财政资金加大以工代赈投入。充分发挥援疆资金作用,在年度安排重点项目中选择适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给予支持。在组织实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和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时,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公益性项目。

做好总结评估。各乡镇、管委会、相关部门要加强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并上报至县发改委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规范流程,定期调度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进展,纳入现有以工代赈工作成效综合评价范围。相关部门要将本领域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成效纳入现有相关考核评价范围。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激励,并通过安排以工代赈专项投资等多种方式给予倾斜支持。

附件1. 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部门协调机制

2.尉犁县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

3.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规范流程图

4.当地群众务工台账(参考模板)

5.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参考模板)

6.就业技能培训台账(参考模板)

7.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情况综合评价表(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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