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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犁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2023-08-24 13:58 来源:尉犁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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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尉犁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

办公地址:尉犁县尉犁镇解放南路35

办公时间:

夏季:1000-1400      1600-2000

冬季1000-1400      1530-1930

联系方式:电话:0996-4028211传真:0996-4028211

负责人:耿国杰

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自治区、自治州创新驱动发展决策部署、拟订尉犁县科技创新、引进国外智力方面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强化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指导教育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办学正确政治方向,对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委提出意见建议;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会同尉犁县委组织部,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党建工作,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五)负责我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和分析。

(六)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规划、规范推广、普及应用等工作;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学习、普及学习和再培养培训。

(七)统筹推进尉犁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尉犁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八)牵头建立尉犁县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尉犁县财政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

(九)会同尉犁县委组织部,做好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加强学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师德师风建设;指导学校落实“三重一大”制度。

(十)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我县教育经费和项目预算,规划实施并监督管理;协调、指导、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十一)配合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进区域内企业创建国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

(十二)编制尉犁县各类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十三)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重点领域的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十四)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五)指导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实践教育和科学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负责学校思想政治工作。

(十六)指导教育系统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意识形态阵地清理清查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的宣传思想工作。

(十七)指导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负责监督教育系统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特别是反分裂斗争纪律情况,查处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

(十八)指导教育系统维护安全稳定和政治保卫工作;做好应急协调和维稳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做好内地新疆籍学生教育服务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

(二十)统筹指导职业教育发展改革和职业指导工作,指导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二十一)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教师培养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二十二)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二十三)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发展,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尉犁县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四)组织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活动。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五)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尉犁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

(二十七)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材和中小学教辅用书的审定、备案工作。

(二十八)负责管理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统筹各级各类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九)指导教育系统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三十)负责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负责民族语言文字改革工作;负责有关民族语言文字监测、研究、科研和文化保护工作;承担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人才规划和培养培训工作;组织民族语言文字翻译职称评定工作。

(三十一)承担尉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制定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三十二)负责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自治区人民政府天山奖;自治区、自治州科技创新大赛推荐工作。

(三十三)承担本部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精神文明、维护稳定、“访惠聚”、综合治理、民族团结、“两个全覆盖”、安全生产、扶贫等工作。

(三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五)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承担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智力工作。

(三十六)与尉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尉犁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办理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做好各种文件、资料的收发;负责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做好与州委教育工委、县委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加强组织建设,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推进党建带群团建设、教育系统“双千”人才队伍建设;深化思政教育,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发挥,贯彻落实“七个全覆盖”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办理局机关党委、行政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做好各种文件、资料的校对工作,做好各种文件、资料的收发;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做好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教育和科技宣传、信息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文书档案、保密、信息、信访等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政治学习、法治宣传、文化卫生工作;协助有关科室做好相关工作的处理,抓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反馈和答复;负责局机关绩效工作和目标管理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负责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的教育法规和有关政策措施,研究县教育改革战略;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按权限办理审批或审核民办学校办学行政许可事项;负责按权限认定教师资格;负责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教材、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籍工作;负责全县科技兴新素质工程;负责组织全县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加快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工作;负责组织全县重点科技项目、科技特派员项目的评审、立项、资金拨付、管理、验收工作;负责组织申报、管理和实施自治区、自治州各类科技项目;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规划、规范推广、普及应用等工作;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学习、普及学习和再培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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