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一期)
近期,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县1食品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尉犁县鑫果燃水果店经营的草莓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3月21日,根据尉犁县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对尉犁县鑫果燃水果店销售的2023年3月17日采购的草莓进行监督抽检。2023年4月21日,检验结论为烯酰吗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尉犁县鑫果燃水果店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销售烯酰吗啉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草莓行为。
鉴于当事人采购该批草莓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没有主观故意,且该店无农药残留检验能力。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提供证据材料,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五十四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适用规定(试行)》(新市监规[2022]1号)第十七条等规定,应当依法可以免于行政处罚。
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65元的行政处罚(尉市监罚〔2023〕42号)。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尉犁县鑫果燃水果店销售烯酰吗啉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草莓行为线索已向尉犁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通报。
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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