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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尉犁县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7 12:05 来源:尉犁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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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创新执法方式、改善执法环境,尉犁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新农执规【20233号)》,结合我县农业农村实际,梳理出《尉犁县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罚适用情形

《免罚清单》中包含“轻微不罚”和“首违免罚”两种免罚情形,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结合案件的事实、情节、证据等综合判断,满足《免罚清单》内适用条件的全部情形时,适用“轻微不罚”或“首违免罚”。

二、免罚适用条件

《免罚清单》所指“首违免罚”中“首次”是指,自本清单执行之日起,行政相对人在该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前24个月内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未因同类违法事项被责令整改或行政处罚。《免罚清单》所称“及时改正”中“及时”,既包括行政相对人在农业农村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前主动改正,又包括在农业农村部门立案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主动改正,也包括在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在限期内予以改正。“改正”既包括行政相对人不再从事违法行为,又包括行政相对人通过整改使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定要求。

三、免罚适用时间

《尉犁县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自202411日起执行。本清单将根据执法实践和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适时调整。

附件:尉犁县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

尉犁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20243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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