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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2023-09-05 13:58 来源: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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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尉犁县尉犁镇解放南路48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工作日)冬季10:00-14:00、15:30-19:30(工作日)

联系方式:电话:4021515传真:4028446

负责人:王世军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与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实施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与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对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与人民防空事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指导城市管理相关工作,履行城市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三)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供水、排水(生活污水)、燃气、供热、市政道路桥梁设施等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工作

负责农村安居工程建设的监督实施;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住房建设;组织对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

(五)负责全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工作。

(六)负责全县建筑业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监督建筑业市场管理;贯彻执行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理和相关中介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七)组织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住宅和房地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八)编制尉犁县人民防空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编制尉犁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拟定人口疏散计划和疏散地域建设(基地)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建设疏散地域

(九)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编制防空袭预案并组织实施专项演习(练),组织实施全县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和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

组织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组织编制城乡抗震减灾、市政设施安全管理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工作的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负责震后重建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市政设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组织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订建筑节能的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负责县墙体材料革新与散装水泥发展。

(十四)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十)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措施,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十)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导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建筑业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指导协调建筑企业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十指导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与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

(十)指导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干部职工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

(十)指导管理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类协会的业务工作。

二十)组织起草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改革方案并协调实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修改、发布和备案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普法、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受理有关群众举报、投诉等综合性案件;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政风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

承担本部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精神文明、维护稳定、“访惠聚”、综合治理、民族团结、安全生产、乡村振兴等工作。

完成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文件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协调,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新闻宣传、信息、外事、机要保密、提案工作;指导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待遇、离退休人员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制定并实施县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规划;组织制定县建设事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局机关行政及事业专项经费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综合管理建设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建设执法监察人员执法资格的考核、初步审核及报批发证工作;对建设执法监察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建设执法监察人员的执法水平;负责对建设执法队伍进行监督,办理县建设行业的举报及信访工作;牵头协调局机关精神文明、维护稳定、“访惠聚”、综合治理、民族团结等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指导并监督园林绿化、供水、排水(生活污水)、燃气、供热、市容环境卫生(生活垃圾)、道路桥梁设施、城市监察等工作;指导并监督城市供水、排水(生活污水)、燃气等市政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准入审批报批;指导全县建筑业管理工作,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贯彻执行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理和相关中介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指导并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监督管理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订建筑节能的规划并监督实施;检查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负责城市建设统计;负责培育、规范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指导房屋征收、物业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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