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乌留克塔格区(军事禁区)巴州兆荣砂石料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铲车铲斗突然失压下落致人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8万元。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2022年8月,尉犁县人民政府组织(具体由尉犁县安委办组织实施)成立了由尉犁县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组成的事故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对巴州兆荣砂石料销售有限责任公司“8·2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事故评估组召开评估工作会议,制定详细的评估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工,提出了评估工作要求。依据《巴州兆荣砂石料销售有限责任公司“8·26”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追究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形成评估清单,推进评估工作落实。2022年8月2日—5日,事故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了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并开展涉事企业现场检查核查,核实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同时对同类型企业进行了抽查。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尉犁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反馈,并提出整改落实建议。
二、总体评估意见
事故评估组认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了处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全部得到落实;事故发生单位在总结汲取事故教训的基础上,能够举一反三,强化了安全责任落实,加强了企业安全管理,提升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对以下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事故发生地政府及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如下:
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尉犁县应急管理局对巴州兆荣砂石料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处以34万元罚款。
二是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注销巴州兆荣砂石料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三是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取缔巴州兆荣砂石料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开采行为并督促监督该企业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四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因巴州兆荣砂石料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月7日注册成立,且为个人独资企业,无上一年度的营业收入,对黄兆荣不予个人行政处罚。
(一)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尉犁县应急管理局按照行政处罚相关程序,对巴州兆荣砂石料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34万元罚款。目前,该起案件罚款当事人未按期缴纳,准备按照强制执行程序移交尉犁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事故企业整改落实情况
1.全面加强执法检查。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巴州生态环境局尉犁分局等部门单位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对非煤矿业行业领域持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由于事故企业已退出注销,执法部门定期检查事故企业现场及周边矿区,防止非法盗采、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发生。
2.全面强化警示教育。将“8·26”事故案例纳入同类行业企业警示教育培训中,定期开展事故分析会,自查风险隐患,制定防范措施。
(三)行业部门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1.强化责任担当,提高政治站位。各行业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组织观看学习了《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片,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重点工作部署,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及自治区《坚决防范遏制事故 安全生产严管严控36条措施》的学习宣传力度,要求各行业监管部门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中,定期交流学习心得。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持续发挥好13个专业委员会作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切实抓好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落实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二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教育培训、政策扶持、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手段,激发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筑牢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
3.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围绕重点行业领域认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行业部门定期组织会商研判,分析行业领域监管风险与隐患情况,提出防范措施。多部门联合开展行业领域专项检查,重点对各行业领域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特种作业审批情况等工作开展检查。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尉犁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
1.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不足。部门中负责该行业领域的执法人员数量较少,队伍中专业人才严重缺乏,安全监管水平需进一步提升,部分一线执法干部执法检查中不懂、不会、不专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
2.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覆盖面不广、实效不足。尉犁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存在上热下冷、层层衰减的现象,乡镇未能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宣教工作向基层延伸与普及力度弱化。宣传教育内容较为单调,事故警示案例较少,警示教育对一线员工的实际效果较差。
(二)事故单位及同类生产经营单位
1.事故企业退出注销后未按照要求开展生态恢复工作。
2.巴州芃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运输皮带轮下方人员可穿行,未设置人员安全通道。安全教育培训中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训较少。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三管三必须”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业监管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在突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上做实做细做深入。
(一)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宣传。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推动各媒体开展安全宣传、普及安全知识;通过多种形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二)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强化各乡镇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优化安全生产监管机制,配足安全监管专业人员,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全面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针对各行业领域存在的风险,明确任务方案、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健全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三)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对自治区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制度的学习力度,贯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安全生产严管严控36条措施》和《自治区企业安全总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持续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附件:1.问题清单
2.工作建议清单
3.经验做法清单
尉犁县“8·26”事故评估工作组
2022年8月15日
附件1
问题清单
1.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不足。部门中负责该行业领域的执法人员数量较少,队伍中专业人才严重缺乏,安全监管水平需进一步提升,部分一线执法干部执法检查中不懂、不会、不专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
2.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覆盖面不广、实效不足。尉犁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存在上热下冷、层层衰减的现象,乡镇未能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宣教工作向基层延伸与普及力度弱化。宣传教育内容较为单调,事故警示案例较少,警示教育对一线员工的实际效果较差。
3.事故企业退出注销后未按照要求开展生态恢复工作。
4.巴州芃烨砂石料有限责任公司运输皮带轮下方人员可穿行,未设置人员安全通道。安全教育培训中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训较少。
附件2
工作建议清单
(一)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宣传。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推动各媒体开展安全宣传、普及安全知识;通过多种形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二)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强化各乡镇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优化安全生产监管机制,配足安全监管专业人员,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全面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针对各行业领域存在的风险,明确任务方案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健全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三)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对自治区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制度的学习力度,贯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安全生产严管严控36条措施》和《自治区企业安全总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持续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附件3
经验做法清单
1.强化责任担当,提高政治站位。各行业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组织观看学习了《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片,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区、州、县委重点工作部署,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及自治区《坚决防范遏制事故 安全生产严管严控36条措施》的学习宣传力度,要求各行业监管部门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中,定期交流学习心得。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持续发挥好13个专业委员会作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切实抓好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落实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二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教育培训、政策扶持、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手段,激发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筑牢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
3.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围绕重点行业领域认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行业部门定期组织会商研判,分析行业领域监管风险与隐患情况,提出防范措施。多部门联合开展行业领域专项检查,重点对各行业领域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特种作业审批情况等工作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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