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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尉犁县一高层住宅被挂牌督办!

发布日期:2023-12-13 11:46 来源: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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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治理工作,切实推动辖区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和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六条等有关规定,经尉犁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确立尉犁县万和幸福花园小区AG-1#楼为重大火灾隐患场所并挂牌督办。

尉犁县万和幸福花园小区AG-1#楼位于尉犁县团结中路1号,AG-1#楼建筑面积:14284.56平方米,地上16层、地下1层,高度53.85米,其中地下1层为商业,地上12层为商业,地上316层为住宅,共有商户9户,住户84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场所存在以下隐患问题1、尉犁县万和幸福花园AG-1#楼消防电梯故障,无法联动迫降,且手动迫降后电梯断电无法在轿厢内部操作,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3.12条判定要求;2、室内消火栓泵故障,无法手动和联动启动,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4.3条判定要求;3AG-1#楼电梯前室正压送风口火灾联动控制模块未接通电源,无法联动启动送风口,且消防控制主机故障瘫痪,无法手动和联动启动送风机,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5条判定要求;4、消防控制主机故障且未接通电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瘫痪,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7.2条判定要求;5、消防控制室2名值班人员未取得消防职业资格,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8.2条判定要求;6AG-1#3-16层电梯前室和楼梯间应急照明灯故障,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3.6条判定要求;7、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故障,无法联动启动喷淋泵,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7.3条判定要求。上述7条隐患满足《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5.3.3条综合判定要素,经过集体研究讨论,呈报尉犁县人民政府确立为重大火灾隐患场所并实施挂牌督办。

目前,该单位正在积极落实整改工作。整改期间,尉犁县消防救援大队将派防火监督员对挂牌督办场所进行指导和督促,提供技术咨询和帮助,掌握隐患整改进度,确保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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