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冬春生活救助开展情况的公示
根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条例》有关规定,尉犁县兴平镇开展2022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予以公示。
2022年度,下拨兴平镇中央冬春救助资金13.2543万元,救助受灾人员177户489人。一般救助标准为250元/人,重点救助标准为678元/人。
公示期1个月,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电话等形式向尉犁县应急管理局反映。
兴平镇(街道)负责人:阿迪力·马木提
兴平镇(街道)负责人联系电话:17309969884
兴平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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