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文件精神,尉犁县医疗保障局拟定于4月-6月开展新增定点零售药店准入评估工作。现将新增定点零售药店准入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范围
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设立的零售药店。
依法设立的医药机构按照公平、公开、自愿的原则,根据自身服务能力,申请纳入协议管理。
二、申请条件
申请医保定点的零售药店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三、不予受理情形
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1、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2、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3、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4、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5、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6、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7、单位及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四、审核要求
尉犁县医疗保障局按照准入要求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申请资料。对申请材料不全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医药机构补齐。自受理申请材料起,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零售药店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评估期限。
五、受理时间
2024年4月28日至5月13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超过受理时间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受理地点:尉犁县解放路73号(尉犁县医疗保障局医保经办大厅)
联系电话:0996-4024617
尉犁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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