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 / 社会救助 / 社会救助信息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新民规发【2022】3号)

发布日期:2023-11-25 11:04 来源:尉犁县民政局
打印 字体:【

一、享受条件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同时具备:

1、具有尉犁县常住户籍。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同时具备

1、具有尉犁县常住户籍。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所有残疾人

3.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时间达6个月以上。

二、资金来源

县级全额配套。

三、办理程序

主要通过村委会(社区)主动发现与本人主动申请两种方式。

(一)本人自愿申请

向户口所在地村委员会(社区)申请,需要资料有:填写(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表》,提供残疾人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或困难残疾人家庭证明原件、4张2寸同版彩色照片。

(二)村(社区)核实,对申请人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张榜公示5天后无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表》及有关证件和复印件报乡镇低保办。

(三)乡镇初审。收到申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实际情况的核查,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有关证件和复印件报县残联审核。

(四)县级审批。县级残联依据规定对申请人残疾状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将相关材料转送县民政部门审核。县民政部门要在接到申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对象材料的审核,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标准

(一)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10元/月、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10元/月、人。

(二)发放方式:社会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发放一次、于当月15日前完成。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