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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城通办”业务

发布日期:2023-07-22 16:41 来源:尉犁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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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城通办业务

一、通办方式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城通办业务,是指同一县(市)域行政区划范围内,各派出所户籍大厅、行政服务大厅、延伸身份证办理业务的警务室、便民警务站等身份证办理点,均可受理本县(市)户籍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业务,实现同城无差别受理。

二、工作流程

(一)证件受理

1.本县(市)年满16周岁居民户籍所在地县(市)就近居民身份证业务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城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签订书面《声明》

2.本县(市)未满16周岁居民在监护人陪同下向户籍所在地(市)就近居民身份证业务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城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人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签订书面《声明》

3.受理审核办证信息。受理窗口核验申请材料,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的,须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指纹信息,并登记受理台账

(二)证件发放。申请人可自愿选择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现场领取或通过邮递方式领取居民身份证。

1.选择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现场领取:自申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点现场核验领取证件;委托亲属代为领取的,凭受托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点现场核验领取证件。

2.选择邮递方式领取证件:群众自愿办理邮寄业务的,业务民警在受理界面,领证方式选择邮递,并引导群众使用微信扫描邮政管理局二维码,准确填写身份号码、姓名、联系方式、邮寄地址等信息,证件制成后公安厅按照群众填写的地址寄出证件。

(三)收费标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征工本费,选择证件邮递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到付邮费20/证。

)档案管理。按照谁受理建卷、谁保存的原则,由受理窗口负责对全城通办业务办理中形成全部档案材料按月整理每件全城通办业务单独排目录、编码、整理装订成册,实现一件一册各派出所档案室单独设立全城通办业务卷,按时间顺序整理保存,不与本所原有的居民身份证卷目合并保存;各县市行政服务大厅办理的全城通办业务档案,每月定期移交至属地派出所进行存档管理,双方建立档案流转移交台账,杜绝出现档案丢失、推诿扯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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