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 |
玉科区块产能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境内 |
建设单位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630万元,占地面积36800m2,新建玉科7井场1座,在井场内新建加热炉、管道式分离器、电控信一体橇等设备;新建玉科7井场至玉科401H井管线4.3km;配套建设电力、自控、通信、土建、防腐等工程。本项目建成后产油20t/d,产气20X104m3/d。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治理:本工程运营期废水包括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水以及燃料气分液包废水,采出水随采出液一起进入哈一联合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井下作业废水采用专用废水回收罐收集,酸碱中和后运至轮南油田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处理;燃料气分液包废水定期拉运至哈一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本工程废水不外排,实施后对地表水环境可接受。 2、废气治理:玉科7井场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四周场界浓度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相应限值;无组织排放H2S四周场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值。 3、为进一步减轻营运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议建设单位采用如下措施控制噪声:(1)提高工艺过程的自动化水平,尽量减少操作人员在噪声源的停留时间。(2)对噪声较大的设备设置消音设施和隔声设备。(3)在运营期时给机泵等设备加减振垫,对各种机械设备定期保养。 4、固废处置:本工程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站场产生的废润滑油、落地油以及废防渗材料。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5号)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第74号),废润滑油(HW08 900-214-08)、落地油(HW08 071-001-08)及废防渗材料(HW08 900-249-08)均属于危险废物,桶装收集后由库车畅源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接收处置。 5、生态影响:运营期道路行车主要是油田巡线的自备车辆,车流量很小,夜间无车行驶,一般情况下,野生动物会自行规避或适应,不会对野生动物产生明显影响。由于油田的开发植被覆盖度降低,同时油田开发使人类活动加剧,降低了自然生物的生存空间,使物种抗阻能力减弱,从而加剧了区域景观的不稳定性,使油田开发区域连通度增加,破碎度加大,对生态系统完整性产生一定程度影响。地面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后,井场及各类集输管道处于正常运营状况,不再进一步对环境产生明显的干扰和影响;因而项目油田开发建设不会改变区域内景观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及完整性。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联系人:商佳俭⠂ 联系方式:0996-2173741 环评单位: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倩 联系方式:181****6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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