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接入排水管网办理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范围内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需要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相连接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1号)。
四、决定机构
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办理条件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且达到如下要求:
1、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
3、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性质 |
材料份数 |
1 |
排水许可申请表 |
住建局窗口提供 |
纸质版 |
原件1份 |
2 |
排水管网规划平面图 |
内部流转 |
纸质版 |
复印件1份 |
3 |
排水管道设计施工图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版 |
复印件1份 |
4 |
已有排水设施资料(已有小区二次管网提供)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版 |
复印件1份 |
5 |
排水水量预测报告(餐饮、工业、医疗等需提供排水水质检测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版 |
复印件1份 |
6 |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件、经办人的委托书和身份证件 |
内部流转 |
纸质版 |
复印件1份 |
七、办理办法
窗口受理:尉犁县尉犁镇解放南路73号尉犁县建设工程审批服务中心(尉犁县人社局1楼大厅)
八、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到尉犁县尉犁镇解放南路73号尉犁县建设工程审批服务中心(尉犁县人社局1楼大厅)窗口领取申请表并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于当日将有关资料转送承办部门;
3、现场勘查及结果反馈:承办部门组织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查;查明是否具备接口条件及符合排水要求。如现场勘查不符合接口条件,应向用户说明原委,并与用户沟通商定解决方案; 如经勘查符合接口条件,申请人可以施工;
4、办结:承办科室和部门在现场勘查及结果反馈办结后将资料交回服务中心。
九、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无
(二)收费依据
无
(三)收费标准
无
十一、结果送达
现场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十二、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单位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单位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三、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尉犁县尉犁镇解放南路73号尉犁县建设工程审批服务中心(尉犁县人社局1楼大厅)。
(二)电话咨询
0996-2293081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
(二)电话监督投诉
1.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0996-4022417
2.尉犁县信访办:0996-4022156
十五、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尉犁县尉犁镇解放南路73号尉犁县建设工程审批服务中心(尉犁县人社局1楼大厅)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30-13:30 下午16:00-19:30(夏季)、
上午 10:00-14:00 下午16:00-19:30(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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