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用户接水办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城市供水用户接水
二、发布机构
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适用范围
申请城市供水用户接水工程的法人和自然人。
四、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企业许可
五、设立依据
1、《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水供热供气管理实施办法》
六、决定机构
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办理条件
(一)法人
在本地区合法注册并经营的房地产开发区企业、工程施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工业企业及其他合法法人。
无注册资本限制。
(二)自然人
在本地具有正式户籍或合法稳定住所、经营场所的所有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八、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窗口:
1、《用户接水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用户用水调查表》一式二份;
3、《小区二级管网工程委托施工协议》;
4、《二级供水设备及设施委托采购施工协议》;
5、供水设计图、供水管网图。
以上内容,内部流转资料1、2、3项目。
九、办理办法
窗口受理:申请人将相关申请材料递交至尉犁县尉犁镇解放南路73号(尉犁县行政服务)受理窗口。
十、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法人申请用户接水工程,整个审批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程序:
1、申请
申请人将相关申请材料递交至尉犁县尉犁镇解放南路73号(尉犁县行政服务)受理窗口。
2、受理
供水企业当场受理相关材料。
签署《小区二级管网工程委托施工协议》(如有)
签署《二次供水设备及设施委托采购和施工协议》(如有)
3、审查决定
供水企业对接水地点及资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决定是否接水。后续进行现场勘查、设计接水工程施工图、编制工程预算等由供水企业按施工流程进行。
4、办结
由供水企业在时限内办理,住建局进行跟踪、监管。
十一、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用户接水工程施工;
(二)收费依据
双方签署的《工程施工合同/协议》;
(一)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工程预算和定额标准。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单位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单位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尉犁县尉犁镇解放南路73号(尉犁县行政服务)受理窗口。
(二)电话咨询
0996-4024266(暂定)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尉犁县公用事业与物业管理办公室
(二)电话监督投诉
1.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与物业管办公室):0996-4022417
2.尉犁县信访办:0996-4022156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尉犁县尉犁镇解放南路73号(尉犁县行政服务)受理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30-13:30 下午16:00-19:30(夏季)、上午 10:00-14:00 下午16:00-19:30(冬季)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现场查询
尉犁县尉犁镇解放南路73号(尉犁县行政服务)受理窗口。
(二)电话查询
0996-4024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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