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尉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成功办理全县首例居住权登记业务,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的居住权制度在我县正式落地生根,为保障群众稳定居住权益、规范房屋权属关系提供了坚实的产权保护。

居住权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用益物权,旨在明确房屋所有权与居住权的分离,保障特定人群对他人住宅的合法占有与使用权利,是实现“住有所居”民生目标的重要制度设计。此次首例登记业务中,申请人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法方式达成居住权设立约定,尉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高效完成材料审核、权利核查、登记发证等全流程业务办理,确保登记程序合法合规、权利归属清晰明确。
“居住权登记让我们的居住权益有了法律‘定心丸’。”首位办理该业务的市民李哲表示,通过正规登记,自己对房屋的居住权利得到明确确认,有效避免了日后可能出现的权属纠纷。据尉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阿依尼沙介绍,居住权的设立方式包括合同约定、遗嘱设立或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等,适用于老年人赡养、离婚后弱势一方居住保障、家庭成员互助等多种民生场景,登记完成后,将依法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明确居住权的期限、条件等核心内容。
此次首例居住权登记的成功办理,是尉犁县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惠民制度在基层落地的具体实践,展现了尉犁县自然资源局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为尉犁县不动产登记后续同类业务提供了标准化流程参考,更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物尽其用、权益保障”的立法精神落到实处。下一步,尉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持续优化服务流程,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针对不同群体的需求提供精准指导,让这一民生保障制度更好地惠及广大群众,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筑牢产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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