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尉犁县人民政府依法对行政区内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新疆段)扩能改造工程新建维马克、金鹿、群克、恰央河共4处车站铁路安保区划定范围公告如下:
该段铁路为普速单线铁路,铁路安保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城市市区普速铁路为8米;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普速铁路为10米;村镇居民居住区普速铁路为12米;其他地区普速铁路为15米。具体范围如下:
行政区域 |
铁路起止里程 |
安保区线路形式 |
安保区范围: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米) |
尉犁县 |
维马克站:K992+500~K994+000 |
单线左侧 单线右侧 |
12 |
金鹿站:K1040+300~K1041+500 |
单线右侧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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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克站:K1126+100~K1127+200 |
单线左侧 单线右侧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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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央河站:K1142+985~K1144+200 |
单线右侧 |
12 |
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新疆段)扩能改造工程建设单位(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勘界、绘制铁路安保区平面图、设立标桩工作。
铁路沿线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应依法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铁路运输安全。
特此公告。
尉犁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