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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犁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新疆段)扩能改造工程铁路线路安保区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05 15:36 来源:尉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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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第二十七条规定,尉犁县人民政府依法对行政区内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新疆段)扩能改造工程新建维马克、金鹿、群克、恰央河共4处车站铁路安保区划定范围公告如下:

该段铁路为普速单线铁路,铁路安保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城市市区普速铁路为8;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普速铁路为10;村镇居民居住区普速铁路为12;其他地区普速铁路为15米。具体范围如下:

行政区域

铁路起止里程

安保区线路形式

安保区范围: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米)

尉犁县

维马克站:K992+500K994+000

单线左侧

单线右侧

12

金鹿站:K1040+300K1041+500

单线右侧

12

群克站:K1126+100K1127+200

单线左侧

单线右侧

12

恰央河站:K1142+985K1144+200

单线右侧

12

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新疆段)扩能改造工程建设单位(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勘界、绘制铁路安保区平面图、设立标桩工作。

铁路沿线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应依法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铁路运输安全。

特此公告。



尉犁县人民政府

20241111